15.当你们的女子干了丑事时,让你们中的四个男人证明她们的罪行;如果他们证明了罪行,你们就把她们拘留在家里直到死亡,或者安拉为她们开辟一条出路。
16.当你们中的两个男子干了丑事时,你们应当责备他俩;如果他俩悔罪自新,你们就应当原谅他俩。安拉确是至宥的,确是至慈的。
17.安拉只赦宥无知而作恶,然后立即悔罪的人;这等人,安拉将赦宥他们。安拉是全知的,至睿的。
18.终生作恶,临死才说:“现在我悔罪”的人不蒙赦宥;临死还不归信的人,也不蒙赦宥。这等人,我已为他们预备了痛苦的刑罚。
在前面的经文中,安拉阐明了男子和女子婚姻和遗产方面的规定,并对超越法度者提出了严厉警告。这几节经文,阐明了男女穆斯林犯通奸罪的处罚方式。这都是安拉的法度,违反它们是对安拉的悖逆。这些规定以及与之相应的惩罚,足以使每个穆斯林意识到保持个人贞操,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与此同时,对无知而犯罪的穆斯林,提供了真诚忏悔这一重新做人的方式,并阐明了蒙安拉接纳的忏悔须具备的条件。
15. 在伊斯兰初期,如果有四个穆斯林男子秉公作证某个女子犯了通奸罪,这个女子就要长期囚禁不许离家,直至大限到来。而男子犯通奸罪,则遭众人谩骂和乱鞋击打。直至安拉降示新的律例,规定对未婚通奸者处以鞭刑,对已婚男女通奸者施以石刑即乱石击死。其实,从最初降示的处置通奸者的这节经文中,我们可以看出,永久性监禁通奸女子直到死亡的惩罚方式,是一种临时性规定,因为“或者安拉为她们开辟一条出路”的经文已为新的律例埋下了伏笔。《古兰经》中一些经文被废止的哲理,或许在于根据所处社会状况和信仰建设水平,给人们循序遵守安拉禁令提供机会。创造万物的安拉彻知人类的特性及其需要。伊本·阿巴斯说:“伊斯兰初期,女人犯了通奸罪而证据确凿时,就要被永远监禁在家中,直至死亡。后来安拉降示经文,规定对未婚的男女通奸者各打一百鞭,已婚通奸者乱石击死。这就是安拉为他们开辟的出路。(伊本·杰利勒辑录)
16. 这是伊斯兰初期对男子犯通奸罪的惩罚。穆扎希德认为,经文中的“两个男子干了丑事”,指男子的同性通奸行为。当时,男子通奸时,人们用谩骂和凌辱的方式谴责他们的丑行,直至他们忏悔,改善自己的德行。伊斯兰认为,诚心忏悔,摒弃罪恶者,如同无罪之人。因为安拉是至宥的,至慈的。不过,这种处罚方式被后来降示的“女通奸者和男通奸者,你们当各打他们一百鞭”的经文废止了。这节经文降示之后,凡未婚通奸者都要被鞭打一百,已婚通奸者则要被乱石击死。
17. 尽管上两节经文的律例已被废止,但其中提到的允许犯罪者忏悔的原则依然存在,而且它始终是有志于重新做人的犯罪者获得新生的崭新起点。忏悔绝不是一种形式或有口无心的虚假承诺,或犯罪者良心发现时的短暂自责,而是彻底的洗心革面与痛改前非。安拉告诉人们,他所接纳的忏悔,是无意或无知地被某种因素诱惑而犯罪,然后立即自省的忏悔。经文提到的“无知而作恶”和“立即悔罪”是安拉接纳忏悔的两个重要条件。这说明他们不是明知其恶而大胆触犯,也非怙恶不悛。他们并非没有良知,只是一时糊涂,因此他们能够迅速回头,重归正道。所以,安拉赦宥他们,安拉全知他们幽明的一切状况,他对这种忏悔者的赦宥亦饱含哲理。
18.“他们终身作恶,临死才说:现在我悔罪。”这是不蒙赦宥者的所谓忏悔,他们知道犯罪必须忏悔,安拉准人忏悔,但他们从安拉给予的忏悔机遇中理解的,不是摆脱罪恶,而是继续作恶。在他们看来,有作恶才有忏悔。他们从安拉至宥的伟大属性中领悟到的,不是对善的追求,而是对恶的放纵。在这种荒诞意念支配下,他们骄奢淫逸,恶贯满盈,直到感受死亡威胁时才说:我现在忏悔了!他们的这种忏悔,与法老行将被海水淹死时的忏悔毫无二致!临死的忏悔有何价值?此时已不存在脱胎换骨,改恶从善的机会!正如安拉所说:“当他们看到我的惩罚时,信仰已不再有益于他们了。”(40:85)又说:“直到他将被淹死的时候,他才说:‘我确信,除以色列人所归信者外,绝无应受崇拜的,我是一个顺服者。’现在你才归信吗?以前你确已违抗命令,而且是一个破坏的人。”(10:90-91)又说:“直到死亡降临他们中的一个人,他才说:‘我的主啊!求你让我重返人间,但愿我能借我所遗留的财产而行善。’绝不然!这是他一定要说的一句话。”(23:99-100)同样,“临死还不归信的人,也不蒙赦宥。”对这种人,经注家有两种解释:其一,指终身悖逆安拉,在奄奄一息,行将就木时表示忏悔者;其二,指终身悖逆安拉的人死后的懊悔。安拉已为他们预备了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