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归信的人们!你们不可强行将妇女当作遗产继承,也不得为了收回你们给予的一部分聘仪而压迫她们,除非她们干了明显的丑事。你们当善待她们。如果你们厌恶她们,那么,或许你们厌恶一件事,而安拉已在那件事中安排了许多福利。
20.如果你们休一个妻子,而另娶一个妻子,那么,即使你们已给过前妻千万两黄金,也不要索回一丝毫。难道你们要亏枉、犯罪地将它索回吗?
21.你们怎能索回呢?你们既已同床共枕,而且她们与你们缔结过坚实的盟约。
在前面的经文中,安拉强调了妇女儿童在继承遗产等方面的权益。这几节经文,确立了妇女在婚姻问题上享有的权利,也废除了蒙昧时代遗留的一些荒唐的婚姻习俗。如果说其他民族或主义学说从理论和法制上对妇女权益有某种重视,那么,伊斯兰则将妇女权利提高到了信仰和立法的双重高度。人所共知,通过宗教信仰在每个人心中树立遵纪守法的自觉意识,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最有效的途径。而如果再辅之以法律的强制力,解决妇女权利乃至社会中的一切问题,就有了保障。单方面使用法律的强制性,即使对某些明显的不义现象有扼制作用,但对诸如婚姻家庭等具有隐密性的问题,仍会顾此失彼,甚或束手无策,从而也无法保证社会应有的稳定和发展。
19. 伊本·阿巴斯说,在蒙昧时代,丈夫去世时,他的家人,包括他的另外的妻子生的儿子,都有权决定他的妻子的命运。如果他们中有人愿意娶她,便可以无任何聘仪地娶她;如果他们愿意,就将她嫁给别人,扣下聘仪。整个过程中,亡夫之妻没有发言权,何去何从全由丈夫家人决定。为了废除这种陋俗,安拉降示这节经文,严禁穆斯林染指此类蒙昧行为。
这里的“强行将妇女当作遗产继承”,指亡夫之妻被丈夫与别的妻子生的儿子或他的任何一个亲人强行占有,而不给她任何聘仪,或者将她出嫁,没收她的聘仪。从“继承”二字中可以看出安拉对这种行为的恼怒程度。因为他们在强占亡夫之妻或不经她同意将她嫁出去时,他们已经将她当作了一件没有生命和情感的物品。归信安拉之人必须依照天启教导善待女人,不得有如此野蛮愚昧的行为。
“为了收回你们给予的一部分聘仪而压迫她们”,指蒙昧时代的人们阻止亡夫之妻再嫁,而将她的所有财产占为己有;或者想方设法娶有钱的女人,然后虐待她,直至她无法忍受提出离异,而这时丈夫提出条件,离异后嫁谁须经他同意。等妻子选择配偶提请丈夫同意时,丈夫要求她的聘仪全部归他,否则不同意她出嫁。如果她不同意这种条件,就须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来换取再嫁的权利。如果她不这样做,则终究难逃丈夫的迫害。安拉明令指出:这是压迫行为,穆斯林不得为之。
但是,凡事有例外。只有出现一种情况,可以惩罚女人。那就是她干了明显的丑事,如通奸、偷盗、故意破坏家庭和睦等。那时,才可以惩罚她,收回给她的聘仪。因为她的不义行为已使丈夫蒙受精神的损失,不能再让其承受物质损失。此时的惩罚绝非虐待,而是一种维护公平的措施。教门禁止的是对女性的无端折磨和虐待,不禁止有罪而罚,也不提倡有罪不罚,听任罪恶滋生蔓延。
“你们当善待她们”,指在妻子力行义务,恪尽职守的情况下,她们应享受相应的权利。安拉说:“妇女依法享权利,尽义务。”(2:228)丈夫应善待她们,因为她们同男人一样,有人格、有情感,她们希望得到自己给予丈夫同样的关爱。先知(愿主福安之)在辞朝演说中强调女人的权益时说:“你们当善待女人,她们是你们的助手,你们依安拉的嘱托拥有了她们。你们以安拉的许可与她们结为合法夫妻,你们从她们那里享有一些权利,她们亦从你们那里享有一些权利。你们从她们那里享受的权利是,她们不应让别人践踏你们的床铺,不应无故与你们闹矛盾。如果她们做到了这些,那么你们就应依理为她们提供吃穿。”(伊本·欧麦尔传述)在善待妻子及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是最优秀的楷模。安拉说:“安拉的使者,是你们的优秀楷模。”(33:21)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你们中最优秀者,是最能善待家人的人,我是最善待家人的人。”(伊本·阿萨克利辑录)
如果妻子在品德方面有某些缺点,或有时对丈夫、家庭没有尽到某些义务,丈夫应加以劝导,应多忍耐,不应动辄伤害或提出离婚。或许安拉通过她们已为你们预备了意想不到的种种好处,或者她们身上尚有其它种种优点,或者她们将来能够自我改善,成为最好的妻子,或者她们能为你们生下清廉的子女。先知(愿主福安之)说:“有正信的丈夫绝不会对有正信的妻子深恶痛绝,如果她的一种品质令他厌恶,她的另一种品质会使他愉悦。”(穆斯林辑录)人往往只看到眼前的利益,对许多隐藏的好处不得而知,这正是人类认识的局限性所在。如果人们承认自己理性的不足,接受天启的教导,必然会获得千万倍于自己能力的幸福,而且是泽及两世的幸福。
20. 有些人与妻子离婚时,尖刻地索回曾给予的聘金,为达到此目的,可能采取诸如诽谤、造谣等各种手段。安拉指出,这是严重的不义行为,无论他们曾给过妻子多少聘金,也不可索回丝毫:“即使你们已给过前妻千万两黄金,不要索回一丝毫。”安拉责问这种人:“难道你们要亏枉、犯罪地将它索回吗?”这无疑是对这种行为的强烈谴责和禁止。
21. 婚姻是一种神圣的关系,若非迫不得已,男女双方绝不许轻言离婚。即使到了婚姻不能再持续的时候,双方也不应做绝情绝义之事。因为从情感方面说,他们毕竟曾经同床共枕;从法律方面讲,他们曾凭安拉的名义和许可缔结过坚实的、不容轻易破坏的婚约:“你们怎能把它索回呢?你们既已同床共枕,而且她们与你们缔结过一个坚实的盟约。”男方薄情寡义索要聘金的做法,是有悖于人性,有悖于人类社会正常的道德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