وَلَا تَنكِحُواْ مَا نَكَحَ ءَابَآؤُكُم مِّنَ ٱلنِّسَآءِ إِلَّا مَا قَدۡ سَلَفَۚ إِنَّهُۥ كَانَ فَٰحِشَةٗ وَمَقۡتٗا وَسَآءَ سَبِيلًا (22) حُرِّمَتۡ عَلَيۡكُمۡ أُمَّهَٰتُكُمۡ وَبَنَاتُكُمۡ وَأَخَوَٰتُكُمۡ وَعَمَّـٰتُكُمۡ وَخَٰلَٰتُكُمۡ وَبَنَاتُ ٱلۡأَخِ وَبَنَاتُ ٱلۡأُخۡتِ وَأُمَّهَٰتُكُمُ ٱلَّـٰتِيٓ أَرۡضَعۡنَكُمۡ وَأَخَوَٰتُكُم مِّنَ ٱلرَّضَٰعَةِ وَأُمَّهَٰتُ نِسَآئِكُمۡ وَرَبَـٰٓئِبُكُمُ ٱلَّـٰتِي فِي حُجُورِكُم مِّن نِّسَآئِكُمُ ٱلَّـٰتِي دَخَلۡتُم بِهِنَّ فَإِن لَّمۡ تَكُونُواْ دَخَلۡتُم بِهِنَّ فَلَا جُنَاحَ عَلَيۡكُمۡ وَحَلَـٰٓئِلُ أَبۡنَآئِكُمُ ٱلَّذِينَ مِنۡ أَصۡلَٰبِكُمۡ وَأَن تَجۡمَعُواْ بَيۡنَ ٱلۡأُخۡتَيۡنِ إِلَّا مَا قَدۡ سَلَفَۗ إِنَّ ٱللَّهَ كَانَ غَفُورٗا رَّحِيمٗا (23)
【译文】

22.你们不要娶你们的父亲娶过的女人。至于过去的,既往不咎。这确是一件丑事,确是一件可恨的行为,这种习俗真恶劣!
23.安拉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女儿、姐妹、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 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们抚育的继女,即你们曾与她们的母亲同房的,如果你们与她们的母亲没有同房,那么,你们无妨娶她们。安拉还严禁你们娶你们亲生儿子的媳妇,和同时娶两姐妹。至于过去的,既往不咎。安拉确是至赦的,至慈的。

『提示』

在前面的经文中,安拉阐明了善待妻子的必要性,并将离婚时索回聘金的行为断为非法。安拉详列因血亲、姻亲、乳亲关系而不能与之结婚的女性。安拉的这项规定,蕴含避免人类近亲结婚危害和未知的种种哲理。安拉是人类的创造者,他最清楚哪些事情对人真正有益或有害。对于安拉的各种规定的裨益,无论已被人们了解,还是尚未发现;其中的哲理已被人理解,还是尚未得知,裨益和哲理是客观存在的,信仰者自会从中受益,否认者必然与之无缘。

【注释】

22. 蒙昧时代,人们的婚姻生活没有符合人性伦理的规范和标准。一个男子娶自己生父娶过的女人,在他们看来天经地义,顺理成章。窥豹一斑,足见其大略。仅此一事,可见没有正确信仰的时代和社会是多么的荒诞。生父的妻子,纵然不是他的生身之母,但也拥有母亲的地位,理应像母亲一样看待。他善待这个继母,与其说在善待她,毋宁说在善待自己的父亲。所以,安拉说:“这确是一件丑事,确是一件可恨的行为,这种习俗真恶劣!”这是对蒙昧时代婚姻陋习的彻底否定。而“至于过去的,既往不咎”的规定,又为人们摆脱卑陋的旧婚姻习俗,建立崭新的文明婚姻模式提供了一个新的起点。
根据有关传述,穆斯林不但不许娶自己父亲曾娶过的女人,也不能娶与自己父亲缔结婚约但在同房前解除婚约的女人。伊本·阿巴斯说:“凡与父亲有过婚姻关系的女人,娶之均为非法。无论曾与父亲同房,还是未曾同房。”(伊本·杰利勒、拜海盖辑录)。可见伊斯兰对父亲尊严是何等的重视和维护。
23. 这节经文详细列举了禁止男子与之通婚的女性。归纳起来,禁止通婚的原因主要在于双方之间存在的血亲、姻亲、乳亲关系及某些偶发因素。基于血亲关系禁娶的是:母亲、祖母、女儿、孙女、外孙女、同胞姐妹、同母异父的姐妹、姑母、同父同母和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和姐妹的女儿(即侄女和外甥女);因乳亲关系禁娶的范围,与因血亲关系禁娶的范围是一样的。因此,乳母的所有近亲,也视为受哺者的近亲。对他而言,乳母如同自己生母,其女儿、丈夫和儿子如同自己姐妹、生父和兄弟。据伊本·阿巴斯传述,有人建议先知娶他叔叔哈目宰的女儿,先知(愿主福安之)说:“我不能娶她,因为她是我同乳兄弟的女儿。因哺乳关系禁娶的,和因血亲关系禁娶的是一样的。”(布哈里、穆斯林辑录)叔叔的女儿本不属禁娶之列,但因先知曾与叔父哈目宰受哺于同一个奶妈,故成了禁娶对象。至于哺乳的限度,哈奈菲派和马立克派教法学家主张,无论吮吸的奶多与少都会促成乳亲关系。伊玛目沙菲尔和艾哈迈德则主张,吮吸五口奶以上,方成乳亲。证据是阿依舍说:“在安拉最初降示的经文中,促成乳亲关系的吃奶次数是人皆共知的十次,后以可知的五次废止,及至先知去世时,这(即五次)属人们诵读的经文。”(马立克等辑录)至于促成乳亲的时间,则限于两周岁之内。因为安拉说:“对于想哺乳期满的人,母亲应为自己的乳儿哺乳完满的两周年。”(2:233)据伊本·阿巴斯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两周岁以内的方算哺乳。”(达尔古图尼辑录)同乳姐妹自然包括在内。
因姻亲禁娶的有三种人:一是岳母。无论已经与其女儿同房,或只是缔结了婚约。妻子的祖母亦如同岳母。二是继女。即二婚妻子带来的女儿。这里禁娶的条件是:你们曾与她们的母亲同房。如果没有同房,就无妨娶她们。经文中“你们抚育的继女”的“抚育”一词指通常情况,即一般情况下,继女都是由继父抚养的。但抚育与否并非条件,无论她们由继父抚养,还是别人抚养,均属继父禁娶的。三是亲生儿子的媳妇,也包括亲孙子的媳妇。
因偶发原因禁娶的是:同娶二姐妹。包括娶一个女子和她的姨妈、姑妈或侄女或外甥女。据艾布·胡莱勒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不可同娶一个女子和其姑妈;不可同娶姑妈和其侄女;不可同娶一个女子和其姨妈;不可同娶姨妈和其外甥女;大的不可与小的同娶,小的不可与大的同娶。”(提尔密济辑录)
安拉为蒙昧时代向伊斯兰时代过渡的人们颁降了全新的婚姻制度,从此一切蒙昧的婚姻习俗都被废除。人们以往的此类蒙昧行为,安拉既往不咎,因为安拉是至赦的——他饶恕人们在无正确信仰指导的情况下所犯的罪行;他是至慈的——他为人类降示了有利于他们两世的天启指导,引导他们正确处理人生的一切事务。
感赞安拉,第四卷注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