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安拉还禁止你们娶有丈夫的女人,你们的奴婢除外;安拉以此为你们的定制。除此以外,一切妇女对你们是合法的,你们可以用自己的钱财寻找妻子,但你们必须是守贞的,不是淫荡的。当你们享受婚姻时,应当把预定的聘仪交给女方。在决定聘仪之后,对你们双方同意之事,你们是无罪的。安拉确是全知的,至睿的。
25.你们中谁无能力娶有正信的自由女,那么,可以娶你们所管辖的有正信的奴婢。安拉是知道你们的信仰的。你们彼此是同教的,故在取得她们主人的许可后,你们娶她们为妻。你们应当照例给她们交付聘仪,她们必须是贞节的,不是淫荡的,也不是有情人的。如果她们婚后作了丑事,那么,她们应受自由女所受刑罚的一半。这是专为你们中害怕犯奸淫罪的人规定的。你们能坚忍,那对你们是更好的。安拉是至赦的,是至慈的。
26.安拉欲为你们阐明事理,给你们指出先民的法程,并赦宥你们。安拉是全知的,是至睿的。
27.安拉欲赦宥你们,而顺从私欲者却要使你们违背真理。
28.安拉欲减轻你们的负担,因为人类是被创造为羸弱的。
在前面的经文中,安拉阐明了因血亲、姻亲、乳亲和偶发因素而禁娶的女子。这几节经文,列举了除以上原因之外禁娶的女性,及交纳聘金的必要性和用婚姻保护自我贞洁的重要性。
24. 除了血亲、姻亲、乳亲等因素禁止通婚外,伊斯兰还禁止娶有夫之妇。经文中表示有夫之妇的(المحصنات)一词,在阿拉伯语中有多层含义,如已婚、归信伊斯兰、守贞、非奴隶身份的自由人等,其基本含义是“保护自我不犯罪”,这几个词均包含这种意思。意为结婚能保护自己不犯奸淫罪;信奉伊斯兰能保护自己不犯各种罪;本来自由的人不会被人奴役。这个词在本节经文中的意思是已婚妇女。娶已婚妇女,是对他人婚姻的破坏,是破坏社会稳定的不道德行为,故为非法。
“但你们的奴婢除外”,指的是穆斯林与敌人交战中俘虏的女子。如果她们有丈夫,那么,她们自被俘之时,原有婚姻关系已不复存在。穆斯林可以在她们分娩或来月经,表明未怀有身孕的情况下与之结婚。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俘虏她们的战争,必须不是侵略或殖民性质的战争,而是缘于保护信仰和捍卫合法权益的正义战争。在这种情况下,俘虏的妇女被穆斯林男子拥有,属于交战国之间以牙还牙的战争惯例。在穆斯林妇女被敌方俘虏而遭到百般折磨的情况下,伊斯兰让穆斯林男子拥有敌方的女俘,与她们组成家庭,承担她们的生活费用,善待她们,保护她们不被遗弃,这是无可指摘的。
在婚姻中,遵守以上法则,是安拉的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逾越。只要人们出于建立合法婚姻,避免淫荡的目的,交纳法定聘金而娶不属禁止之列的女子是合法的。这里必须强调,男方向女方交纳聘仪是主命,但如果女方情愿减免,或双方同意增加,这是许可的,双方均无罪责。因为强制男方交纳聘仪的目的,在于保护女方的权益,而如果女方情愿免去,或双方达成某种谅解,属合乎情理之事。况且双方的谦让和通融已经体现出婚姻中应有的互助和互爱。安拉是全知的,他知道真正对人类有利之事,他也知道人们内心的意图和想法;他的一切规定均具有深邃的哲理。
25. 伊斯兰兴起时,奴隶制度早已存在,而且当时的奴隶制度对奴隶权利的剥夺及身心的伤害是毫无限度的。在这种情况下,伊斯兰为了取缔奴隶制度,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步骤,而不是一次性推翻。因为从事物和社会发展的规律讲,那不是明智的做法。一是奴隶是主人的财产,可任其自由支配的观念由来已久,根深蒂固,一次性推翻断非易事;二是奴隶主顷刻间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可能导致社会秩序失衡;三是长期依赖主人支配,从无独立自主意识的奴隶突然脱离主人提供的生活条件,失去赖以生存的职业,社会顷刻间承受重负,会使本来就已经十分混乱的社会陷入严重危机。因此,伊斯兰通过信仰上的诱导,鼓励人们善待奴隶,释放奴隶,规定奴隶应享受的权利及主人对待他们的方式。这方面的经训依据多不胜举。这种提倡、鼓励、诱导人们释奴(但不命令人们释奴)的做法,实际上是在遵循一种规律:既不给奴隶主造成损失,又不给当时的社会造成重负和危机,也不使奴隶陷入茫然境地,而使之悄然减少,乃至最终彻底消亡。试问哪一个民族和国家在其推翻奴隶制的过程中,采用过如此富有智慧和远见的方式?他们的方法不是煽动奴隶去杀害奴隶主,就是让奴隶和奴隶主惨死在彼此的厮杀之中。他们在做这些所谓的“正义”之事时,想过人性建设的重要性吗?他们的方式除了留下献血和仇恨还有什么?他们的释奴行为仅代表某种个人或阶级的理念,并非发自对人类社会长远利益的考虑。他们让奴隶摆脱奴隶主的桎梏后,除了陷入另一种困境或其它形式的奴役,并不能使奴隶的境况变得更好一些。他们的目的只是让奴隶摆脱奴隶主的压迫,仅此而已。平心而论,他们这样做,的确体现了人类崇高的一面,但奴隶的状况是否真正改善了呢?伊斯兰释奴的方式来自天启教导,它不是将奴隶从奴隶主手中夺走,而是让奴隶成为奴隶主的兄弟和助手,使善待奴隶成为奴隶主接近、取悦安拉的途径。在这样一种基于信仰的同情、友爱的气氛中,奴隶从意识到行为逐渐朝“自由”转型,及至他们被释放而获得彻底自由时,已经完成了心态和生活方式由奴隶到自由人的转化,于是自然而然、顺理成章地投入到建设社会的进程之中。他们不再是社会的负担,也不再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许多人在伊斯兰的《古兰经》和圣训中见到“奴隶”字样时,迫不及待地对伊斯兰进行攻讦、置疑,这大多出自浅薄和无知。事实上,他们并不知道,也没有了解过伊斯兰有关奴隶问题的真实立场。
这节经文提到的无经济能力娶有正信的自由女子的人,应娶有正信的女奴的律例,既是对合法婚姻的倡导,又是对奴隶地位的提高和对奴隶向自由人转化进程的推进。从经文的语气看,娶女奴似乎是一种降格以求,不得已而为之,但与奴隶以往受到的待遇相比,已是空前的优待。从某种意义上讲,在她们身上已经实现了自由人享受的部分权利,并且正在朝彻底的解放迈进。
“安拉是知道你们的信仰的。”即不可无端地对女奴的信仰持怀疑态度,而应满足其表现的信仰,谁能断言奴婢有时在信仰方面不会强于自由人呢?
“你们彼此是同教的。”即在安拉面前,在信仰上,你们都有强有弱,是一样的。很显然,这是在强调女奴与自由人在精神领域的平等。
“你们取得她们主人的许可后,娶她们为妻。”即依照娶自由人的程序明媒正娶,而不能私通,那样既不利于奴婢本人,也不利于其主人。
“你们应当把她们的聘仪照例交给她们。”即在聘金方面,不能因为她们是奴隶而克扣聘金。
“但她们必须是贞节的,不是淫荡的,也不是有情人的。”之所以在聘娶女奴时提出这些条件,是因为不贞节、淫荡、保持情人关系等情况,在得不到良好教育,没有自由人享受的权利、受社会普遍歧视的奴隶世界,是极为常见的现象,故提出此条件。
“如果她们婚后作了丑事,那么,她们应受自由女所受刑罚的一半。”即已婚的女奴犯通奸罪,受自由女惩罚的一半,即五十鞭。不受石刑,因石刑不能分半执行。自由女受一百鞭的惩罚,而女奴受其一半的惩罚,无疑与各自长期享受的教育和生存条件有关。
当然,对一个自由人来说,婚姻的最佳选择,应是自由的女子。如果没有条件娶自由女子,同时又担心身陷淫荡,那么与其犯罪,还不如与女奴结婚,使自己的贞操和道德得到保护。因为女奴的聘仪相对要低于自由女子。女奴身上存在的种种缺憾,也是显而易见的,如缺乏教养,人格卑微,胸无大志等等。这种情况对婚后生活的幸福和子女的教育都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安拉说:“你们能坚忍,那对于你们是更好的。”这是客观事实,安拉将之如实告诉人类,让他们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择善而从。
“安拉是至赦的,是至慈的。”即人们以往对女奴的歧视等过错,只要真诚悔改,安拉是会恕饶的;在婚姻选择方面,安拉给人的宽阔余地和对利弊的客观阐述,体现了他对人类的无限慈爱。
26. 安拉降示以上经文,阐明有关婚姻家庭的律例的意义,在于为人类阐明应该遵循的是非、美丑、合法与非法的标准,分清利弊,在是非观念和生活方式上,效仿历代先知和清廉之士。因为时代虽然不同,但安拉派遣的众先知和跟随他们的清廉者所遵循的信仰原则和道德标准是一致的。人类应该在坚持真理方面有统一的步调,不能因为相隔时代久远而道德原则各异。安拉已为人们阐明了正确的信仰原则和生活方式,如果他们想诚心忏悔,告别以往的蒙昧行为,那么,安拉将接纳他们的忏悔。安拉是全知利弊,全知心事的,他的一切教导和规定,对人类有百利而无一弊。
27. 安拉欲通过阐明种种律例引导人类告别愚昧,告别罪恶,因为他是至仁至慈的主。而一些顺从私欲者,却在极力美化淫荡,传播丑事,欲将人类推向罪恶的深渊。人类不应跟随这些人间恶魔,而应该始终不渝地遵循安拉的教导,以保障两世幸福。
28. 安拉命令人们严格遵守天启生活原则的同时,又针对各种特殊情况酌情提供灵活变通的余地。如无能力娶自由女子时,可娶女奴;不能斋戒时可以还补;无水或不能用水做大小净时可以“土净”替代等等,都是为了减轻人类的负担,不使他们陷入困境。
安拉减轻人类的负担,在任何事情上不让他们繁难,是因为:“人被创造为羸弱的”。人类在理性和意志方面整体呈现出的局限和不足,均属于人与生俱来的羸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