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وَلِكُلّٖ جَعَلۡنَا مَوَٰلِيَ مِمَّا تَرَكَ ٱلۡوَٰلِدَانِ وَٱلۡأَقۡرَبُونَۚ وَٱلَّذِينَ عَقَدَتۡ أَيۡمَٰنُكُمۡ فَـَٔاتُوهُمۡ نَصِيبَهُمۡۚ إِنَّ ٱللَّهَ كَانَ عَلَىٰ كُلِّ شَيۡءٖ شَهِيدًا
(33)
【译文】
33.我为父母和至亲遗留的每一份财产规定了继承人。那些曾与你们缔约的人,你们应当把他们的应继份额交给他们。安拉确是见证一切的。
『提示』
这节经文仍与财富有关。安拉在前面的经文中禁止人们用非法手段侵吞他人钱财,或觊觎他人的优越条件,鼓励人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和对安拉的真诚祈求去获取恩典。这里安拉重申了法定遗产继承人应享的权利。
【注释】
33. 父母和至亲遗留的任何一点财产,安拉都为其指定了合法继承人,他们应按法定的额度享受自己应得的一份。至于遗产继承的具体详情,已在本章第11、12节经文和第176节经文中作了说明。对“与你们缔约的人”,注疏家们有几种不同解释,这里仅选一种普遍倚重的解释,即蒙昧时代人们彼此间建立的誓约关系,如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你我生死与共,同甘共苦,互继遗产。其后一方死去,另一方便有权继承对方财产的六分之一。在伊斯兰初期,安拉仍命令人们实践这种誓约,后来安拉降示经文:“血亲更有资格彼此继承”(8:75)废止了这种誓约继承权。
安拉是见证一切的。复生日,他将对人们在遗产分配、实践誓约等各方面的行为予以公正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