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لَّا يُحِبُّ ٱللَّهُ ٱلۡجَهۡرَ بِٱلسُّوٓءِ مِنَ ٱلۡقَوۡلِ إِلَّا مَن ظُلِمَۚ وَكَانَ ٱللَّهُ سَمِيعًا عَلِيمًا (148) إِن تُبۡدُواْ خَيۡرًا أَوۡ تُخۡفُوهُ أَوۡ تَعۡفُواْ عَن سُوٓءٖ فَإِنَّ ٱللَّهَ كَانَ عَفُوّٗا قَدِيرًا (149)
【译文】

148.安拉不喜爱扬人之非的行为,除非遭人亏害。安拉是全聪的,全知的。
149.如果你们公开行善,秘密行善,恕饶罪行,这对于你们是最好的,因为安拉是至恕的,全能的。

『提示』

安拉在前面的经文中斥责了有经人、伪信士及卡菲尔的种种丑行。这几节经文,教导信士要远离悖逆者的恶劣品行,不可随意扬人之非,或无端诬陷别人,或恶言诅咒他人。只有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允许以合法方式揭露伤害者的罪行。

【注释】

148. 穆斯林社会应该是和谐稳定,正气占据上风的社会。虽然难以完全杜绝暗藏的犯罪,但决不允许公开的作恶。安拉说:“安拉不喜爱扬人之非的行为。”即为了维护穆斯林社会的纯洁,禁止揭人之短、论人之非的恶习。因为这种行为会引发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怨恨乃至仇杀,从而破坏个人名誉,危害家庭安宁与社会的稳定。但是,当一个人受到某人伤害时,为了解除迫害,讨回公道,可以向诉讼、执法机构或人员陈述自己的遭遇。因为教门不许人在深受恶人迫害时忍气吞声,那既不利于穆斯林保护自己的尊严,也会助长恶人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但是,受害人表述自己受害的过程和细节,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案情,不得添枝加叶。因为安拉是全听他们言论的,全知他们——伤害者和受害者的全部实情的。
149. 与其责人之非,不如行己之是。安拉虽然禁止人沽名钓誉,但只要动机纯洁——专为安拉,那么,公开行善也是可嘉行为。因为这样做有利于在社会中营造向善风尚,带动他人履行义务。当然,如果一个人根据人自己的信仰境界,觉得秘密行善更能保证善行的纯洁度,那么秘密行善更好。
同样,在有能力报复的情况下,宽容和原谅无意中伤害自己的人,也是一种可获安拉嘉奖的善举。在一般情况下,与宽厚宥人相比,人们更加崇尚报复,许多人甚至把宽宥、原谅视为懦弱和无能的表现。先知纠正人们的这种错误认识说:“钱财绝不会因施舍而减少,安拉会使宥人者更具尊严,谁为安拉谦和待人,那么安拉会使他位居高品。”(穆斯林辑录)
伊斯兰之所以如此要求穆斯林,是因为安拉的德行就是这样的:“安拉确是至恕的,全能的。”即安拉全能于惩罚悖逆者,但他往往予以宽宥。人们应该努力具备安拉喜悦的属性而获得他的丰厚恩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