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他们请求你解释孤寡人的律例。你说:“安拉要为你们解释这类人的律例。如果一个男人死了,他没有儿女,只有一个姐姐或妹妹,那么,她得他的遗产的二分之一;如果她没有儿女,那他就继承她。如果他的继承人是两个姐姐或妹妹,那么,她俩得遗产的三分之二;如果继承人是几个兄弟姐妹,那么,一个男人得两个女人的份额。安拉为你们阐明律例,以免你们迷误。安拉是全知一切的。”
伊玛目拉齐说:“须知,安拉在本章开头阐述遗产问题,最后也以有关遗产的律例结束,以便首尾呼应。本章中间的内容主要涉及对背离正教者的揭露和批驳。”
176. 众学者一致认为,这节经文讲述的是同父同母或同父异母兄弟的遗产继承份额。至于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遗产份额,安拉已经在本章开始作了说明:“如果被继承的男子或女子,上无父母,下无子女,只有〔同母异父的〕一个弟兄和一个姐妹,那么,他和她,得遗产的六分之一。”(4:12)
这里的“孤寡人”,指上无父母,下无子女者。
遗产分配,是关系血亲之间彼此权益的重大问题,安拉没有让人类自行处理,而是降示天启作了规定。因为作为人类的创造者,安拉最清楚对人类最有利的分配方式,而人类受理性的限制和私欲的支配,往往对此类问题不能作出正确的安排和合理的处理。
安拉告诉人们,如果一个下无子女,上无父母的人去世,他有一个同父同母的或同父异母的姐妹,那么她可分得遗产的二分之一。这里的姐妹专指同父同母的或同父异母的姐妹,因为同母异父的姐妹的继承份额已在本章第12节经文中作了说明。
“如果她无子女,那么他继承她的全部遗产。”即如果亡故的是上无父母,下无子女的姐妹,那么同父同母的或同父异母的兄弟继承其全部遗产。
如果继承亡故的孤寡人遗产的同父同母或同父异母的姐或妹不止一个,而是两个以上,那么,她俩或她们得兄弟遗产的三分之二。
“如果继承人是几个兄弟姐妹,那么,一个男人得两个女人的份额。”即如果他的继承人是同父同母或同父异母的众多兄弟姐妹,那么依照“一男得二女份额”的原则分配。
安拉如此详明地为人类阐明生活中的各种律例,是为了避免人类陷入迷误而使各自的利益受损:“安拉为你们阐明律例,以免你们迷误。”足见安拉对人类的慈悯和垂爱。
“安拉是全知一切的。”即安拉对人类规定的一切,都是对他们两世有益的。因为安拉是创造万物的主,全知什么对人类有益,什么对人类有害。安拉说:“全能彻知的主,难道不是最知道他所造之物吗?”(67:14)所以,人类只要一丝不苟地加以遵循,就可保障自己的全部利益。
感赞安拉,“妇女”章注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