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屠宰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觝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后才死的仍然可食;禁止你们吃在神石上宰杀的;禁止你们求签,那是罪恶。今天,不归信的人对于消灭你们的宗教已经绝望了,故你们不要畏惧他们,你们当畏惧我。今天,我为你们完美了你们的宗教,我完成了我赐予你们的恩典,我选择伊斯兰为你们的宗教。凡为饥荒所迫而无意犯罪的,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安拉确是至赦的,至慈的。
安拉在前面的经文中向人们阐述合法食物时,曾提到“除了对你们明令禁止的”,并在“黄牛”章和“蜜蜂”章中提到了禁止的四种食物:“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屠宰的。但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者,那么,安拉确是至赦的,至慈的。”(16:115)以下经文提到穆斯林不可食的十种东西。
3. 安拉在这节经文中禁食十种东西:
(1)未经屠宰自死的牲畜。因为这类牲畜或许因病死亡,食之有害于健康。此外,自死动物的血液未被放出,留于体内变成有害成份,对食者身体和心性都会带来危害。但其皮毛、骨头依哈奈菲教法学派的主张,是洁净的,可以利用。
鱼和蝗虫不在自死动物之列。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两种死物和两种血对我们是合法的。两种死物是鱼和蝗虫;两种血是肝和脾。”(艾哈迈德等辑录)有人曾问先知(愿主福安之)海水是否合法,先知说:“海水是洁净的,其中的死物是合法的。”(艾布·达乌德、提尔密济等辑录)
(2)血液。专指流淌的血液,不包括凝固的血,如肝脾以及屠宰后残留在肉上的血。安拉已在“牲畜”章中提明:“……或流出的血液。”(6:145)有人问伊本·阿巴斯,脾能否食用,他说:“可食。”有人说:“那也是血。”他说:“安拉禁止的只是流淌的血。”
流淌的血对人体有种种危害,如传播细菌,损害消化系统等。它如同人体的排泄物,是不洁之物。
(3)猪肉。猪身上的一切都是哈拉目,包括脂肪、皮、毛等。只提到肉,是因为它属猪的主要部分。对此,安拉一再强调:“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看到人不得食用的东西只有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你的主是至赦的,至慈的。”(6:145)先知(愿主福安之)说:“玩骰子的人,如同将自己的手浸入猪肉和猪血里一样。”(穆斯林辑录)又说:“安拉禁止人们卖酒、死肉、猪和佛像。”有人问:“安拉的使者!死物的脂肪呢?有些人用它涤染船身、滋润肌肤、照明,这些做法是否合法?”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不,是非法的。”(布哈里、穆斯林辑录)
伊斯兰禁食猪肉,首先因为这是安拉的规定。同时,科学研究也证明,猪肉对人的身体和心性都极其有害。如果有人说猪肉可通过科技手段消毒而成为无害的东西,那么穆斯林不赞同这种说法,因为伊斯兰的天启规定是针对各个时代的,而不只约束某个历史阶段的某些人。
(4)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牲畜。“诵非安拉之名而宰杀的”,指在宰牲时诵某些被造物的名字,如说:“以耶稣的名义”、“以某某人的名义”或诵安拉尊名的同时也提他人的名义,如说:“以安拉的名义和某人的名义”,这都是禁止的。因为这属于多神崇拜和举伴行为,伊斯兰要求人们在思想意念及衣食住行方面都要保持“一切为安拉”的纯正原则。穆斯林必须遵照教法规定,口诵“奉主之名、安拉至大!”完成屠宰程序。
(5)勒死的动物。这本属死物一类,专门提及,是为了避免将勒死的误解为被宰的。教门所认可的合法宰牲,必须是由穆斯林口诵“奉主之名,安拉至大!”放血屠宰的,被勒死的牲畜,不具备这个重要条件。
(6)捶死的牲畜。即用棍棒、石头、铁器击打而未按教法规定的方式屠宰的牲畜,这亦属于死物。禁食这样死去的牲畜,除了健康因素外,还在于杜绝虐待动物的残暴行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安拉命令你们善待万物,在你们杀敌时,要使用好的杀敌方式;在你们宰牲时,要用好的屠宰方式。你们必须把刀刃磨利,以让被宰之物迅速死去。”(艾哈迈德、穆斯林等辑录)至于用火药、子弹等射杀的猎物,只要在射击时诵念了安拉尊名,就是合法的,可以食用。阿迪·本·哈提目说,他曾问先知,用标枪捕杀的猎物可否食用,先知(愿主福安之)说:“当你的标枪射中了猎物,并放了血,那么你可以吃,而如果是标枪横杆击打而死的,则属捶死的,不可食用。(艾哈迈德、布哈里、穆斯林辑录)
(7)跌死的牲畜。即从高山、屋顶等高处跌落或掉入井中摔死的,这属于死物,不可食用。
(8)觝死的牲畜。即同类或它类动物用角等觝死的,其断法如同死物,不许食用。
(9)野兽吃剩的牲畜。即猛兽如狮、狼、虎、豹等咬杀的,这种牲畜即使被放了血也不能食用。
“但宰后才死的,仍然可吃。”即牲畜遭遇以上情况后尚未死亡,穆斯林赶紧以法定方式屠宰,仍然可食。其活与死可通过观察眼睛或耳朵是否动弹来判断。阿里说:“被捶打的、跌落的、被觝的牲畜,如果是在其肢体动弹的情况下屠宰的,就可以吃。”
这当然指本身洁净合法的牲畜而言。至于本身非法不洁的牲畜,即使用合法方式宰杀,也不会成为合法之物。
(10)“神石”旁宰杀的牲畜。在蒙昧时代,人们都在竖立于克尔白周围的三百六十块石头旁为偶像宰牲献祭。他们宰牲后,用血涂染这些石头,表示祭品已蒙接纳。为彻底消除多神崇拜,安拉禁止与多神信仰有关的一切献祭方式。
以上,是伊斯兰严格禁食的十种物品。其中的猪、流淌的血液是本身非法之物,而其余的都是原本合法,只因偶发原因而被禁食。对于穆斯林来说,严格遵守饮食方面的天启命禁,是伊斯兰信仰与生活统一的重要标志,也是穆斯林敬畏安拉、崇拜安拉的象征。
除此之外,安拉还禁止穆斯林求签。求签,是蒙昧时代荒谬信仰的产物。那时的人们,仅从潜意识和对事物发展变化的观察中,感悟到冥冥之中有一种力量推动着这个世界,推动着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但他们又不知道这种力量是万能的造物主,从而在准备做事时,往往乞灵于一些物象,于是就有了求签仪式。伊玛目·泰伯里说:在蒙昧时代,个人用以占卜的签有三根,一般为小竹片或细棍,第一根上写着“行”或“干”;第二根上写着“不行”或“不干”;第三根为空白。抽签人摇晃这些签,如果掉出来的是“行”便去干他想做的那件事;如果是“不行”,便放弃;而如果是空白的,就重新摇晃,再次抽取。蒙昧时代的求签,有宗教信仰和物质利益两方面的目的,前者与占卜凶吉有关;后者与赌钱财、论输赢有关。对于生活在各个时代或地域的穆斯林,凡具有这些特征的求签行为,永远是非法的。穆斯林遇到抉择有利于自己今世和教门的问题时,应礼“伊斯提哈尔”拜,向安拉祈求灵感,而不能搞抽签迷信。
以上所禁,均为罪恶,一旦染指就会使穆斯林脱离自己的教门而蒙受两世损失。
安拉阐明禁令后,紧接着向穆斯林报喜:由于安拉的援助,穆斯林的信仰日益坚强,正义势力已趋强大,企图利用各种手段迫害穆斯林和伊斯兰的反动势力,对消灭伊斯兰已经绝望,穆斯林不必再怕他们,而应公开宣传真理。在这里,安拉除了向穆斯林预言他们的全面胜利外,还明确指出,伊斯兰信仰和生活制度方面的一切规定业已颁降完毕,从此人们只须真诚地遵从这一完美的天启生活方针——伊斯兰,它是安拉为全人类优选的宗教,它是安拉赐予人类的最完美的恩典。它兼顾今世与后世,肉体与灵魂,物质与精神,淡泊与富足,为人们提供了具有普遍适应性的生活准则。从此,伊斯兰成为万教的终结,安拉不再接受其它任何宗教:“舍伊斯兰教而寻求别的宗教的人,他所寻求的宗教,绝不被接受,他在后世,是亏折的。”(3:85)
伊斯兰是安拉降示的完美的信仰体系,它的完美性体现在它永远不强人所难,永远不责成人类能力不及之事。当然,安拉禁止以上种种食物,是指通常情况而言。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例如为了保住性命,那么,只要无意犯罪、且不过分,允许少量食用。对于人们在特殊、无奈的情况下的“犯禁”行为,安拉是至赦的,是至慈的。他全知人类的羸弱而在禁令中开辟了特许之例。这里专门提及安拉的“至赦”属性,说明允许人在饥饿难捱时吃非法之物。但这只是“临时特许”,其本来的非法性质仍未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