حُرِّمَتۡ عَلَيۡكُمُ ٱلۡمَيۡتَةُ وَٱلدَّمُ وَلَحۡمُ ٱلۡخِنزِيرِ وَمَآ أُهِلَّ لِغَيۡرِ ٱللَّهِ بِهِۦ وَٱلۡمُنۡخَنِقَةُ وَٱلۡمَوۡقُوذَةُ وَٱلۡمُتَرَدِّيَةُ وَٱلنَّطِيحَةُ وَمَآ أَكَلَ ٱلسَّبُعُ إِلَّا مَا ذَكَّيۡتُمۡ وَمَا ذُبِحَ عَلَى ٱلنُّصُبِ وَأَن تَسۡتَقۡسِمُواْ بِٱلۡأَزۡلَٰمِۚ ذَٰلِكُمۡ فِسۡقٌۗ ٱلۡيَوۡمَ يَئِسَ ٱلَّذِينَ كَفَرُواْ مِن دِينِكُمۡ فَلَا تَخۡشَوۡهُمۡ وَٱخۡشَوۡنِۚ ٱلۡيَوۡمَ أَكۡمَلۡتُ لَكُمۡ دِينَكُمۡ وَأَتۡمَمۡتُ عَلَيۡكُمۡ نِعۡمَتِي وَرَضِيتُ لَكُمُ ٱلۡإِسۡلَٰمَ دِينٗاۚ فَمَنِ ٱضۡطُرَّ فِي مَخۡمَصَةٍ غَيۡرَ مُتَجَانِفٖ لِّإِثۡمٖ فَإِنَّ ٱللَّهَ غَفُورٞ رَّحِيمٞ (3)
【译文】

3.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屠宰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觝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后才死的仍然可食;禁止你们吃在神石上宰杀的;禁止你们求签,那是罪恶。今天,不归信的人对于消灭你们的宗教已经绝望了,故你们不要畏惧他们,你们当畏惧我。今天,我为你们完美了你们的宗教,我完成了我赐予你们的恩典,我选择伊斯兰为你们的宗教。凡为饥荒所迫而无意犯罪的,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安拉确是至赦的,至慈的。

『提示』

安拉在前面的经文中向人们阐述合法食物时,曾提到“除了对你们明令禁止的”,并在“黄牛”章和“蜜蜂”章中提到了禁止的四种食物:“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屠宰的。但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者,那么,安拉确是至赦的,至慈的。”(16:115)以下经文提到穆斯林不可食的十种东西。

【注释】

3. 安拉在这节经文中禁食十种东西:
(1)未经屠宰自死的牲畜。因为这类牲畜或许因病死亡,食之有害于健康。此外,自死动物的血液未被放出,留于体内变成有害成份,对食者身体和心性都会带来危害。但其皮毛、骨头依哈奈菲教法学派的主张,是洁净的,可以利用。
鱼和蝗虫不在自死动物之列。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两种死物和两种血对我们是合法的。两种死物是鱼和蝗虫;两种血是肝和脾。”(艾哈迈德等辑录)有人曾问先知(愿主福安之)海水是否合法,先知说:“海水是洁净的,其中的死物是合法的。”(艾布·达乌德、提尔密济等辑录)
(2)血液。专指流淌的血液,不包括凝固的血,如肝脾以及屠宰后残留在肉上的血。安拉已在“牲畜”章中提明:“……或流出的血液。”(6:145)有人问伊本·阿巴斯,脾能否食用,他说:“可食。”有人说:“那也是血。”他说:“安拉禁止的只是流淌的血。”
流淌的血对人体有种种危害,如传播细菌,损害消化系统等。它如同人体的排泄物,是不洁之物。
(3)猪肉。猪身上的一切都是哈拉目,包括脂肪、皮、毛等。只提到肉,是因为它属猪的主要部分。对此,安拉一再强调:“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看到人不得食用的东西只有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你的主是至赦的,至慈的。”(6:145)先知(愿主福安之)说:“玩骰子的人,如同将自己的手浸入猪肉和猪血里一样。”(穆斯林辑录)又说:“安拉禁止人们卖酒、死肉、猪和佛像。”有人问:“安拉的使者!死物的脂肪呢?有些人用它涤染船身、滋润肌肤、照明,这些做法是否合法?”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不,是非法的。”(布哈里、穆斯林辑录)
伊斯兰禁食猪肉,首先因为这是安拉的规定。同时,科学研究也证明,猪肉对人的身体和心性都极其有害。如果有人说猪肉可通过科技手段消毒而成为无害的东西,那么穆斯林不赞同这种说法,因为伊斯兰的天启规定是针对各个时代的,而不只约束某个历史阶段的某些人。
(4)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牲畜。“诵非安拉之名而宰杀的”,指在宰牲时诵某些被造物的名字,如说:“以耶稣的名义”、“以某某人的名义”或诵安拉尊名的同时也提他人的名义,如说:“以安拉的名义和某人的名义”,这都是禁止的。因为这属于多神崇拜和举伴行为,伊斯兰要求人们在思想意念及衣食住行方面都要保持“一切为安拉”的纯正原则。穆斯林必须遵照教法规定,口诵“奉主之名、安拉至大!”完成屠宰程序。
(5)勒死的动物。这本属死物一类,专门提及,是为了避免将勒死的误解为被宰的。教门所认可的合法宰牲,必须是由穆斯林口诵“奉主之名,安拉至大!”放血屠宰的,被勒死的牲畜,不具备这个重要条件。
(6)捶死的牲畜。即用棍棒、石头、铁器击打而未按教法规定的方式屠宰的牲畜,这亦属于死物。禁食这样死去的牲畜,除了健康因素外,还在于杜绝虐待动物的残暴行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安拉命令你们善待万物,在你们杀敌时,要使用好的杀敌方式;在你们宰牲时,要用好的屠宰方式。你们必须把刀刃磨利,以让被宰之物迅速死去。”(艾哈迈德、穆斯林等辑录)至于用火药、子弹等射杀的猎物,只要在射击时诵念了安拉尊名,就是合法的,可以食用。阿迪·本·哈提目说,他曾问先知,用标枪捕杀的猎物可否食用,先知(愿主福安之)说:“当你的标枪射中了猎物,并放了血,那么你可以吃,而如果是标枪横杆击打而死的,则属捶死的,不可食用。(艾哈迈德、布哈里、穆斯林辑录)
(7)跌死的牲畜。即从高山、屋顶等高处跌落或掉入井中摔死的,这属于死物,不可食用。
(8)觝死的牲畜。即同类或它类动物用角等觝死的,其断法如同死物,不许食用。
(9)野兽吃剩的牲畜。即猛兽如狮、狼、虎、豹等咬杀的,这种牲畜即使被放了血也不能食用。
“但宰后才死的,仍然可吃。”即牲畜遭遇以上情况后尚未死亡,穆斯林赶紧以法定方式屠宰,仍然可食。其活与死可通过观察眼睛或耳朵是否动弹来判断。阿里说:“被捶打的、跌落的、被觝的牲畜,如果是在其肢体动弹的情况下屠宰的,就可以吃。”
这当然指本身洁净合法的牲畜而言。至于本身非法不洁的牲畜,即使用合法方式宰杀,也不会成为合法之物。
(10)“神石”旁宰杀的牲畜。在蒙昧时代,人们都在竖立于克尔白周围的三百六十块石头旁为偶像宰牲献祭。他们宰牲后,用血涂染这些石头,表示祭品已蒙接纳。为彻底消除多神崇拜,安拉禁止与多神信仰有关的一切献祭方式。
以上,是伊斯兰严格禁食的十种物品。其中的猪、流淌的血液是本身非法之物,而其余的都是原本合法,只因偶发原因而被禁食。对于穆斯林来说,严格遵守饮食方面的天启命禁,是伊斯兰信仰与生活统一的重要标志,也是穆斯林敬畏安拉、崇拜安拉的象征。
除此之外,安拉还禁止穆斯林求签。求签,是蒙昧时代荒谬信仰的产物。那时的人们,仅从潜意识和对事物发展变化的观察中,感悟到冥冥之中有一种力量推动着这个世界,推动着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但他们又不知道这种力量是万能的造物主,从而在准备做事时,往往乞灵于一些物象,于是就有了求签仪式。伊玛目·泰伯里说:在蒙昧时代,个人用以占卜的签有三根,一般为小竹片或细棍,第一根上写着“行”或“干”;第二根上写着“不行”或“不干”;第三根为空白。抽签人摇晃这些签,如果掉出来的是“行”便去干他想做的那件事;如果是“不行”,便放弃;而如果是空白的,就重新摇晃,再次抽取。蒙昧时代的求签,有宗教信仰和物质利益两方面的目的,前者与占卜凶吉有关;后者与赌钱财、论输赢有关。对于生活在各个时代或地域的穆斯林,凡具有这些特征的求签行为,永远是非法的。穆斯林遇到抉择有利于自己今世和教门的问题时,应礼“伊斯提哈尔”拜,向安拉祈求灵感,而不能搞抽签迷信。
以上所禁,均为罪恶,一旦染指就会使穆斯林脱离自己的教门而蒙受两世损失。
安拉阐明禁令后,紧接着向穆斯林报喜:由于安拉的援助,穆斯林的信仰日益坚强,正义势力已趋强大,企图利用各种手段迫害穆斯林和伊斯兰的反动势力,对消灭伊斯兰已经绝望,穆斯林不必再怕他们,而应公开宣传真理。在这里,安拉除了向穆斯林预言他们的全面胜利外,还明确指出,伊斯兰信仰和生活制度方面的一切规定业已颁降完毕,从此人们只须真诚地遵从这一完美的天启生活方针——伊斯兰,它是安拉为全人类优选的宗教,它是安拉赐予人类的最完美的恩典。它兼顾今世与后世,肉体与灵魂,物质与精神,淡泊与富足,为人们提供了具有普遍适应性的生活准则。从此,伊斯兰成为万教的终结,安拉不再接受其它任何宗教:“舍伊斯兰教而寻求别的宗教的人,他所寻求的宗教,绝不被接受,他在后世,是亏折的。”(3:85)
伊斯兰是安拉降示的完美的信仰体系,它的完美性体现在它永远不强人所难,永远不责成人类能力不及之事。当然,安拉禁止以上种种食物,是指通常情况而言。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例如为了保住性命,那么,只要无意犯罪、且不过分,允许少量食用。对于人们在特殊、无奈的情况下的“犯禁”行为,安拉是至赦的,是至慈的。他全知人类的羸弱而在禁令中开辟了特许之例。这里专门提及安拉的“至赦”属性,说明允许人在饥饿难捱时吃非法之物。但这只是“临时特许”,其本来的非法性质仍未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