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他们问你,准许他们吃什么,你说:“准许你们吃-切佳美的食物,以及你们遵照安拉的教诲加以驯练的鹰犬等为你们捕获的猎物;当你们放出鹰犬的时候,须诵安拉之名,并当敬畏安拉。安拉是清算神速的。”
5.今天,准许你们吃一切佳美的食物;有经人的食物对你们是合法的;你们的食物对他们也是合法的;只要你们交付了聘仪,归信的自由女和有经人的自由女,对你们都是合法的。但你们应当是守贞的,不是淫荡的,也不是纳情人的。谁否认正信,谁的善功确已无效了;他在后世是亏折的人。
在前面的经文中,安拉阐明了不利于人们身心健康的非法食物和有悖于信仰的错误行为,并对特殊情况作了特殊规定。这几节经文中,安拉解答了人们提出的何为合法物的问题。
4. 当安拉降示经文,禁止人们食用某些食物时,人们便问先知,哪些食物是合法可食的?这时安拉降启示,让先知给人们阐明合法的食物:凡佳美的,健全的天性和心灵所倾向的食物,均属合法。其中也包括穆斯林遵从安拉的教诲驯练的鹰犬为他们捕获的猎物。当然,所捕获的动物也必须是合法佳美的。佳美的,即除上面的经文所禁止的十种动物及圣训所禁止的以外的。据伊本·阿巴斯传述,安拉的使者禁止人们吃有犬齿和毒爪的猛禽猛兽。(艾哈迈德、穆斯林辑录)
伊玛目艾布·哈尼法将经训中禁止的“禽兽”解释为“凡食肉的猛禽猛兽”;而伊玛目沙菲依则解释为“凡侵害人和动物的禽兽”。
狩猎的鹰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受过驯练;二是驯练者必须是精于此道者;三是必须以安拉教导的方式驯练鹰犬,即将之驯练得听命而动,听禁而止,为主人保留整个猎物。
狩猎者放出鹰犬时,必须诵安拉之名,并保证猎物的完整。先知(愿主福安之)说:“如果你放出受驯的鹰犬时诵了安拉之名,就可吃它为你保留的猎物。如果猎物已经被鹰犬吃过,你就不能吃,因为那猎物有可能是鹰犬为自己食用而捕获的。”在另一传述中:“……当鹰犬捕获了猎物,你赶到时猎物还活着,你就可以宰后食用;如果你赶到时猎物已死,但完整未被鹰犬所吃,你就可以食用,因为猎犬捕获的如同正常所宰的。”(布哈里、穆斯林辑录)
众教法学家主张,放出鹰犬时诵安拉之名是必须的(瓦吉布)。
以上命令,是安拉的法度。穆斯林应该严格遵守,以体现对安拉的敬畏,因为安拉在复生日清算的就是人类在今世中对他的意志的依违。
5. 安拉再一次重申:他给人类创造了口腹之欲,故允许他们享受合法洁美的食物,同时,命令他们远离和杜绝一切肮脏非法的享受。这正体现了安拉对人类的慈悯。安拉将有经人——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食物对穆斯林定为合法(众教法学家主张,合法的仅指被宰物)。将穆斯林的被宰物对有经人也定为合法。
同许可穆斯林吃有经人的食物一样,安拉也许可穆斯林娶他们的女子。不同的是,有经人和穆斯林的食物对双方都是合法的,而婚姻仅限于穆斯林娶有经人的女子,而不可让有经人娶穆斯林的女子。具体要求是,穆斯林所娶的有经人的女子必须是自由人,而非奴隶;是贞洁的,而非淫荡女子。在这种婚姻中,对男子的要求是,他们必须交付法定的聘金,双方的结合必须是明媒正娶,而非私通和情人关系。穆斯林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切规定,必须将安拉定为合法的视为合法,安拉定为非法的视为非法,这是正信的体现。如果谁否认天启信仰及其法制原则,那么他的一切善行将化为无效——因为一个人抛弃和否定安拉规定的善行之后,他自己认为的所谓善行并非真正的善行,从而,他在后世必然是亏折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