إِنَّآ أَنزَلۡنَا ٱلتَّوۡرَىٰةَ فِيهَا هُدٗى وَنُورٞۚ يَحۡكُمُ بِهَا ٱلنَّبِيُّونَ ٱلَّذِينَ أَسۡلَمُواْ لِلَّذِينَ هَادُواْ وَٱلرَّبَّـٰنِيُّونَ وَٱلۡأَحۡبَارُ بِمَا ٱسۡتُحۡفِظُواْ مِن كِتَٰبِ ٱللَّهِ وَكَانُواْ عَلَيۡهِ شُهَدَآءَۚ فَلَا تَخۡشَوُاْ ٱلنَّاسَ وَٱخۡشَوۡنِ وَلَا تَشۡتَرُواْ بِـَٔايَٰتِي ثَمَنٗا قَلِيلٗاۚ وَمَن لَّمۡ يَحۡكُم بِمَآ أَنزَلَ ٱللَّهُ فَأُوْلَـٰٓئِكَ هُمُ ٱلۡكَٰفِرُونَ (44) وَكَتَبۡنَا عَلَيۡهِمۡ فِيهَآ أَنَّ ٱلنَّفۡسَ بِٱلنَّفۡسِ وَٱلۡعَيۡنَ بِٱلۡعَيۡنِ وَٱلۡأَنفَ بِٱلۡأَنفِ وَٱلۡأُذُنَ بِٱلۡأُذُنِ وَٱلسِّنَّ بِٱلسِّنِّ وَٱلۡجُرُوحَ قِصَاصٞۚ فَمَن تَصَدَّقَ بِهِۦ فَهُوَ كَفَّارَةٞ لَّهُۥۚ وَمَن لَّمۡ يَحۡكُم بِمَآ أَنزَلَ ٱللَّهُ فَأُوْلَـٰٓئِكَ هُمُ ٱلظَّـٰلِمُونَ (45) وَقَفَّيۡنَا عَلَىٰٓ ءَاثَٰرِهِم بِعِيسَى ٱبۡنِ مَرۡيَمَ مُصَدِّقٗا لِّمَا بَيۡنَ يَدَيۡهِ مِنَ ٱلتَّوۡرَىٰةِۖ وَءَاتَيۡنَٰهُ ٱلۡإِنجِيلَ فِيهِ هُدٗى وَنُورٞ وَمُصَدِّقٗا لِّمَا بَيۡنَ يَدَيۡهِ مِنَ ٱلتَّوۡرَىٰةِ وَهُدٗى وَمَوۡعِظَةٗ لِّلۡمُتَّقِينَ (46) وَلۡيَحۡكُمۡ أَهۡلُ ٱلۡإِنجِيلِ بِمَآ أَنزَلَ ٱللَّهُ فِيهِۚ وَمَن لَّمۡ يَحۡكُم بِمَآ أَنزَلَ ٱللَّهُ فَأُوْلَـٰٓئِكَ هُمُ ٱلۡفَٰسِقُونَ (47)
【译文】

44.我确已降示《讨拉特》,其中有向导和光明,归顺安拉的众先知曾以它为犹太人判决,一般智者和学者也依照他们奉命护持的天经判决,并为其见证。故你们不要畏惧人,你们当畏惧我,你们不要以我的迹象换取些微代价。凡不依照安拉降示的经典判决的人,他们都是不信者。
45.我在《讨拉特》中对他们规定:以命偿命,以眼偿眼,以鼻偿鼻,以耳偿耳,以牙偿牙;-切创伤,都要抵偿。自愿赦免者,其原谅可抵消罪行。凡不依照安拉降示的经典判决的人,他们都是不义者。
46.我在众使者之后续派麦尔彦之子尔撒,以证实他之前的《讨拉特》,并授予他《引支勒》,其中有向导和光明,可证实他之前的《讨拉特》,并作敬畏者的向导和劝谏。
47.信奉《引支勒》的人,当依安拉在其中降示的律例判决。凡不依照安拉降示的经典判决的人,他们都是犯罪者。

『提示』

前面的经文中,安拉严厉谴责犹太人背弃《讨拉特》对通奸者施以石刑的处罚,企图从先知穆罕默德那里得到更轻微的判决的行为。这几节经文中,安拉阐明了《讨拉特》的实质,及其中被犹太人隐瞒和篡改的律法,说明了降示于穆萨的《讨拉特》与降示于尔撒的《引支勒》之间的关系。每节经文最后,对他们违背《讨拉特》和《引支勒》的行为作了总结性批判。

【注释】

44. 安拉正告犹太人,也告诉所有人:他给以色列人的先知穆萨降示了作为生活向导和人生之光的《讨拉特》,在其中阐述了有关安拉独一、使者圣品和后世赏罚等问题,确立了规范行为的各种律法。以色列历史上穆萨之后的所有先知,都在忠实地执行《讨拉特》的规定,以它的法律处理个人和社会的一切事务,表现了对安拉的绝对服从。此外,他们中精通世事、虔诚拜主的智者和知识渊博的学者,也都依照他们奉命护持的天经处理世事,忠实地见证着《讨拉特》的纯洁性和真理性。当然,这是《讨拉特》遭人篡改之前的情况。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时代,犹太人中亦有此类忠诚之士,尽管为数较少。当以色列人隐瞒《讨拉特》中“以石击死”的刑罚及有关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的预告时,正是这些人勇敢站出来,理直气壮地见证其真实性。如阿卜杜拉·本·赛俩目等人。
本节经文是针对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时代的犹太人降示的。所以,在追述历史上犹太人中忠良之士坚贞不渝的优秀风范后,号召麦地那犹太人向历史上本民族的敬畏者看齐,不要因为害怕自己的物质利益受损,政治地位不保而隐瞒、曲解甚至篡改天经,对贵族和贱民的案子不作平等处理;不应该害怕人,计较物质利益的得失,而应该畏惧安拉,因为唯有安拉掌握着人的荣辱福祸。如果不以安拉降示的法度裁决人间纠纷,那么,他们就是不信主、不信天经、不信后世的人,归宿自然是永久的火狱。
45. 麦地那犹太人在处理命案时,违背了《讨拉特》的规定和先知穆罕默德的判决,没有坚持公正、平等的原则。他们将白尼·古莱佐人的命价定为白尼·乃兑尔人的一半。于是安拉降示此节经文说明了《讨拉特》中原定的法律,揭穿了他们隐瞒天经的罪行:遭到篡改之前的《讨拉特》明文规定:“以命偿命,以眼偿眼,以鼻偿鼻,以耳偿耳,以牙偿牙;一切创伤,都要抵偿。自愿赦免者,其原谅可抵消罪行。”天经中根本不存在偏袒或迁就某一种人或某一个阶级的不平等规定。他们的做法恰恰证明他们是在篡改天经,背叛安拉。安拉是万物的创造者,普慈特慈的养育者,他创造人类后并没有让他们随心所欲地选择人生方向和行为准则,而是派遣使者,降示天经,详细指明了作为“人”而不是动物所应拥有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规范。如果他们严格遵守它,就可实现人间的公正、平等和繁荣,否则会使人类社会陷入重重黑暗和不义之中:“凡不依照安拉降示的经典判决的人,他们都是不义者。”这里的“判决”不局限于处理纠纷和执行法度,也包括每个人判断、处理和对待事物的方式。而“不义”一词在阿拉伯语中的意思是“做事不恰如其分”,也有“伤害”、“亏枉”之意,也就是说,既然不以安拉的天启教导处理事务,就不可能做到恰如其分,进而伤害、亏枉、自欺欺人、不公等问题接踵而至,而这就是“不义”。
46. 安拉降于先知穆萨的《讨拉特》,曾是以色列民族的每个先知宣教和执政的依据。另言之,自穆萨至尔撒之间出现的所有以色列先知都奉行《讨拉特》的内容,而无新的天经降示。在穆萨和以色列众先知之后,安拉派遣了以色列民族封印先知尔撒。既让他证实《讨拉特》的可靠性和遵守它的必须性,还授予他新的启示——《引支勒》,作为规范行为的方向,引导认识的明灯,并证实真正的《讨拉特》的内容,鉴别被篡改成份。尔撒用它引领和劝化积极追寻真理的敬畏者。可以说,《引支勒》是《讨拉特》的辅佐和完善。先知尔撒曾说:“我来不是为了取消《讨拉特》大法,而是为了完善它。”《引支勒》的信仰和行为原则,与《讨拉特》、《古兰经》完全一致。安拉降示的所有天经,在其未遭篡改之前,彼此之间不存在丝毫抵牾。
47. 当安拉向一个民族派遣先知时,这个民族必须跟随那位先知,遵循他的教导。因为众先知都是前赴后继的,他们的信仰原则有着完美的一致性,人们没有理由厚此薄彼而“归信一部分,否认一部分”。本来,安拉派遣尔撒、降示《引支勒》后,以色列人应该依照《引支勒》的律例处理生活事务,然而以色列人没有这样做,而是背弃了天经原则。后来犹太教和基督教变成了两个完全对立的宗教,尽管基督教的《圣经》同时包括“旧约”和“新约”。
“凡不依照安拉降示的经典判决的人,他们都是犯罪者。”这里的“犯罪者”一词,在阿拉伯语中的原意为“背离安拉命令和律法的人”。意思是说,凡是背离安拉的命令和律法的人,都是严重伤害自己和人类社会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