يَـٰٓأَيُّهَا ٱلَّذِينَ ءَامَنُواْ شَهَٰدَةُ بَيۡنِكُمۡ إِذَا حَضَرَ أَحَدَكُمُ ٱلۡمَوۡتُ حِينَ ٱلۡوَصِيَّةِ ٱثۡنَانِ ذَوَا عَدۡلٖ مِّنكُمۡ أَوۡ ءَاخَرَانِ مِنۡ غَيۡرِكُمۡ إِنۡ أَنتُمۡ ضَرَبۡتُمۡ فِي ٱلۡأَرۡضِ فَأَصَٰبَتۡكُم مُّصِيبَةُ ٱلۡمَوۡتِۚ تَحۡبِسُونَهُمَا مِنۢ بَعۡدِ ٱلصَّلَوٰةِ فَيُقۡسِمَانِ بِٱللَّهِ إِنِ ٱرۡتَبۡتُمۡ لَا نَشۡتَرِي بِهِۦ ثَمَنٗا وَلَوۡ كَانَ ذَا قُرۡبَىٰ وَلَا نَكۡتُمُ شَهَٰدَةَ ٱللَّهِ إِنَّآ إِذٗا لَّمِنَ ٱلۡأٓثِمِينَ (106) فَإِنۡ عُثِرَ عَلَىٰٓ أَنَّهُمَا ٱسۡتَحَقَّآ إِثۡمٗا فَـَٔاخَرَانِ يَقُومَانِ مَقَامَهُمَا مِنَ ٱلَّذِينَ ٱسۡتَحَقَّ عَلَيۡهِمُ ٱلۡأَوۡلَيَٰنِ فَيُقۡسِمَانِ بِٱللَّهِ لَشَهَٰدَتُنَآ أَحَقُّ مِن شَهَٰدَتِهِمَا وَمَا ٱعۡتَدَيۡنَآ إِنَّآ إِذٗا لَّمِنَ ٱلظَّـٰلِمِينَ (107) ذَٰلِكَ أَدۡنَىٰٓ أَن يَأۡتُواْ بِٱلشَّهَٰدَةِ عَلَىٰ وَجۡهِهَآ أَوۡ يَخَافُوٓاْ أَن تُرَدَّ أَيۡمَٰنُۢ بَعۡدَ أَيۡمَٰنِهِمۡۗ وَٱتَّقُواْ ٱللَّهَ وَٱسۡمَعُواْۗ وَٱللَّهُ لَا يَهۡدِي ٱلۡقَوۡمَ ٱلۡفَٰسِقِينَ (108) ۞يَوۡمَ يَجۡمَعُ ٱللَّهُ ٱلرُّسُلَ فَيَقُولُ مَاذَآ أُجِبۡتُمۡۖ قَالُواْ لَا عِلۡمَ لَنَآۖ إِنَّكَ أَنتَ عَلَّـٰمُ ٱلۡغُيُوبِ (109)
【译文】

106.归信的人们!当你们中有人临终立遗嘱的时候,应当让你们中两个公正的人作证,或若你们旅行异乡而病势垂危时,让两个外教人作证。如果你们怀疑他俩的忠实,那么,在礼拜后将二人留住,让他俩奉安拉之名发誓,说:“我们不以这个盟誓换取任何代价,即使被证者是我们的亲戚,我们也不隐讳安拉的见证,否则,我们是有罪之人。”
107.如果发现这二人犯罪,那么,让享有权利的人中与死者最亲近的两个人取代他俩,让他俩奉安拉之名发誓:“我们的作证,比他俩的作证更为真实。我们没有过分,否则,我们是不义之人。”
108.这种规定,更能使证人据实作证,更能让其担心誓言遭到拒斥。你们当敬畏安拉,听从命令。安拉是不引导犯罪的民众的。
109.在安拉集合众使者的日子,他将问他们:“你们得到的答复是什么﹖”他们将说:“我们毫无知识,你确是深知幽玄的。”

『提示』

安拉在上一节经文末尾提到,所有人都将归于安拉,安拉将告诉每个人生前的行为。既然提到“归主”,这里就阐述归主前须做的准备,其中包括每个人临终前为自己财产对家人立遗嘱。

【注释】

106-107. 伊本·阿巴斯说,这两节经文降示的背景是:泰米目·达利和阿丁依·本·班达是两个基督教徒,有一次,他俩同穆斯林商人布戴尔·赛赫米一道前往沙目经商,途中布戴尔突生重病,当即亲立下遗嘱,将其装进自己的行李中,请泰米目和阿丁依二人送给他家人。布戴尔归真后,泰米目和阿丁依二人擅自打开布氏的行李,拿出了一个镶金的银器,然后将行李原样封好,送至布戴尔家中。布戴尔的家人打开行李后,发现按遗书所说里面的东西少了一件,便向泰米目和阿丁依二人询问,二人称布氏的行李是原封未动交到他们手上的。家人便将布戴尔亲笔遗书拿出来进行对质,那二人一口咬定并未私拿任何物件,家人便将此事上诉到先知(愿主福安之)跟前,安拉就降示了“归信的人们!当你们中有人临终立遗嘱的时候,应当让你们中两个公正的人的作证……”的经文。
安拉的使者命令人们让泰米目和阿丁依二人在晡礼拜后当众发誓:“指安拉发誓,我们从亡者那里拿到的东西只有这些,我们根本没有私藏任何一物。”过了一段时间,人们在某处发现了那件镶金的银器,布戴尔的家人认定那就是遗书中提明的物品。而泰米目和阿丁依说他们原从布戴尔手中购买了此物,发誓时忘记而未提明。布戴尔家人将此事再次告到先知那里,安拉便降示了“如果发现这二人在犯罪,那么……”的经文,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遵照启示命令的程序,进一步让死者家中的两人发誓:“我们的作证,比他俩的作证更为真实。我们没有过分,否则,我们是不义之人。”(布哈里、达尔·古图尼等辑录)
不分巨细地对人类现实生活予以天启指导,是伊斯兰始终不变的特色。
这两节经文所涉及的,是处理对一种特殊经济纠纷的办法,涉及请人见证遗嘱,并对证人的可靠性进行确认的问题。
安拉命令信士,在正常情况下遗嘱时,必须请两个公正的穆斯林证人:“归信的人们!当你们中有人临终作遗嘱的时候,应当让你们中两个公正的人作证。”如果在旅途中,找不到穆斯林证人,亦可请两个公正的非穆斯林当证人。如果亡者继承人对两个证人的证言产生了怀疑,法官就让他俩在晡礼后以安拉的名义当众发誓:“我们不以这个盟誓换取任何代价,即使被证者是我们的亲戚,我们也不隐讳安拉的见证,否则,我们是有罪之人。”
让证人发誓之后,如果发现誓言虚假,且有证据,那么就从亡者亲人中选出两个最具继承权的人发誓,确定他俩的证词最具真实性。让他俩表示:如果自己像前两个证人一样发了伪誓,甘愿承担亏人害己之罪责:“我们的作证比他俩的作证更为真实。我们没有过分,否则,我们是不义之人。”
108. 以如此严格的方式规范遗嘱程序,目的在于促使证人的证词与事实相符:“这种规定,更能使证人据实作证,更能让其担心誓言遭到拒斥。”源自法律、道德和信仰结合的这种约束机制,必能消除证人的侥幸心理,促其据实作证。
除了运用作证、发誓等客观制约手段,安拉命令人们在所有事务中应培养一种全面而持久的主观自律意识,那就是要对安拉的命禁心怀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畏惧和谨慎。否则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沦为超越法度的罪人:“你们当敬畏安拉,听从命令。安拉是不引导犯罪的民众的。”
109. 依照《古兰经》的惯例,每当安拉提到命令、禁止、责成等立法内容时,总要以表明主的赏罚、主的全知全能、众先知已传达使命、复生日情景的经文作结束语,以强调所立法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这里也同样,安拉确立临终遗嘱和见证遗嘱的必须性之后,讲述复生日的情况:“在安拉集合众使者的日子,他将问他们:你们得到的答复是什么?”即对于你们传达的天启生活方针,人类的态度是什么?是归信、顺从,还是否认、悖逆?因为安拉曾说过:“指你的主发誓,我一定要向使者询问他们的所作所为。”(15:93)此时,众先知礼貌地回答:“我们毫无知识,你确是深知幽玄的。”即你是全知万事,洞彻幽玄的,关于他们的情况,我们知道的只是言行表象,在你的全知面前,我们的知道根本算不上知道。这是伊本·阿巴斯的诠释。哈桑·巴士利、穆扎希德、孙迪等注解为,由于复生日的惊恐,众先知一时不知道如何回答是好,所以才这样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