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赈款只归于贫穷者、赤贫者、管理赈务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投身主道者、旅途受困者;这是安拉的规定。安拉是全知的,是至睿的。
由于伪信者置疑先知分配天课的公正性,安拉在这里阐明了天课的真正应受者,一方面说明任何人无权对先知的分配置疑,先知是严格按安拉的教导支配战利品和天课的;另一方面,也教导纳课者应将天课给予安拉规定的对象,而不应随意处理。
60. 安拉用表示局限的副词“只”强调了天课的应受者仅为以下八种:
(1)贫穷者——拥有一定程度的物质条件,但仍不足以维持生计者。
(2)赤贫者——一无所有者。艾布·胡莱勒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说:“赤贫者不是那些走街穿巷,乞讨不休,可以用一口或两口饭,一棵或两棵枣打发的人。”人们问:“安拉的使者!那么什么人才是赤贫者呢?”先知(愿主福安之)说:“是那种根本无法解决自己的困难,别人因不认识而无法救济他们,自己也从不向人讨要的人。”(布哈里、穆斯林辑录)
(3)管理赈务者。即由相关机构派去征收天课的工作人员。据艾比·胡麦德传述,安拉的使者曾雇佣一个名叫伊本·鲁特宾耶的人去征收天课,他回来时,使者给他付了工钱。(布哈里辑录)
(4)团结的对象。即已经归信伊斯兰但信仰薄弱的新穆斯林,和有望信仰伊斯兰的非穆斯林。这些人需要穆斯林社会的关心来提高其教门水平或加入伊斯兰。
(5)无力赎身的奴隶。即与主人签约分期偿清所定金额,以恢复自由的奴隶。为了帮助这种人获取自由,安拉号召人们说:“你们的奴婢中要求订约赎身者,如果你们知道他们是忠实的,你们就应当与他们订约,并且把安拉赐予你们的财产的一部分给他们。”(24:33)
(6)无力还债者。
(7)投身主道者。众教法学家主张,这里的“投身主道者”指为主道出征但无正规军队粮饷的战士。这种人无论贫富,均有资格享受天课。此外,亦应用于购买武器粮秣。哈奈菲教法学派部分学者将“投身主道者”解释为求知者。
(8)旅途受困者。即在旅途中断了路费而无法归家者,这种人所应得到的,也只是足以助其回家的旅费。
“这是安拉的规定。安拉是全知的,是至睿的。”即上述规定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背或擅自更改。安拉是全知人类根本利益和他们的一切需要的,他的一切规定均蕴涵深邃的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