فَكُلُواْ مِمَّا رَزَقَكُمُ ٱللَّهُ حَلَٰلٗا طَيِّبٗا وَٱشۡكُرُواْ نِعۡمَتَ ٱللَّهِ إِن كُنتُمۡ إِيَّاهُ تَعۡبُدُونَ (114) إِنَّمَا حَرَّمَ عَلَيۡكُمُ ٱلۡمَيۡتَةَ وَٱلدَّمَ وَلَحۡمَ ٱلۡخِنزِيرِ وَمَآ أُهِلَّ لِغَيۡرِ ٱللَّهِ بِهِۦۖ فَمَنِ ٱضۡطُرَّ غَيۡرَ بَاغٖ وَلَا عَادٖ فَإِنَّ ٱللَّهَ غَفُورٞ رَّحِيمٞ (115) وَلَا تَقُولُواْ لِمَا تَصِفُ أَلۡسِنَتُكُمُ ٱلۡكَذِبَ هَٰذَا حَلَٰلٞ وَهَٰذَا حَرَامٞ لِّتَفۡتَرُواْ عَلَى ٱللَّهِ ٱلۡكَذِبَۚ إِنَّ ٱلَّذِينَ يَفۡتَرُونَ عَلَى ٱللَّهِ ٱلۡكَذِبَ لَا يُفۡلِحُونَ (116) مَتَٰعٞ قَلِيلٞ وَلَهُمۡ عَذَابٌ أَلِيمٞ (117) وَعَلَى ٱلَّذِينَ هَادُواْ حَرَّمۡنَا مَا قَصَصۡنَا عَلَيۡكَ مِن قَبۡلُۖ وَمَا ظَلَمۡنَٰهُمۡ وَلَٰكِن كَانُوٓاْ أَنفُسَهُمۡ يَظۡلِمُونَ (118) ثُمَّ إِنَّ رَبَّكَ لِلَّذِينَ عَمِلُواْ ٱلسُّوٓءَ بِجَهَٰلَةٖ ثُمَّ تَابُواْ مِنۢ بَعۡدِ ذَٰلِكَ وَأَصۡلَحُوٓاْ إِنَّ رَبَّكَ مِنۢ بَعۡدِهَا لَغَفُورٞ رَّحِيمٌ (119)
【译文】

114.你们应当吃安拉赐予你们的合法佳美的食物,你们应当感谢安拉的恩惠,如果你们只崇拜他。
115.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屠宰的。但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者,那么,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116.你们对于自己所叙述的虚假之事,不要妄称:“这是合法的,那是违法的。”以致你们假借安拉的名义造谣。假借安拉的名义造谣者必不成功。
117.他们只得到微末享受,他们将遭受痛苦的刑罚。
118.对于犹太教徒,我禁止了从前我告诉过你的那些食物。我没有亏枉他们,但他们亏枉了自己。
119.然后,你的主对于无知而作恶,然后又悔过自新的人,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提示』

安拉在前面的经文中以“一个城镇的比喻”警告了忘恩负义者——否认真理,为非作歹之人。紧接着在这个段落中,命令穆斯林严格遵守饮食方面颁布的天启规定——因为这也是“知恩感恩”的具体表现之一。

【注释】

114. 安拉为人类创造了食物,然后又将其中一部分定为非法的,这是为了考验人类能否遵从造物主的意志。毋庸置疑,人类的食物,许可的是绝大部分,禁止的是极小部分。安拉命令我们享用“合法佳美”的食物,这一方面说明,只有合法的才是佳美的——因为凡安拉定为合法的,对人类有百利而无一弊;凡安拉定为非法的,对人类有害无益。另一方面,“合法佳美”是一个极其宽广的范围,能满足人类在饮食方面的一切需求。继命令吃“合法佳美”的食物之后,紧接着说“你们应当感谢安拉的恩惠,如果你们只崇拜他”,表明严格遵守天启饮食禁忌,是人对安拉的一种感恩,一种崇拜。
115. 这节经文明确指出了伊斯兰禁止的食物: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屠宰的。即在正常情况下,这些东西是绝对的非法物(哈拉目)。这是穆斯林必须坚持的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恐怕被饿死、渴死或健康遭到严重威胁时,如果那些东西能够缓解或解决急需,那么,可以临时变为许可。但必须做到“非出自愿,且不过分”,即不认为其非法性质已经改变,不超过解决急需的限度。相关具体断法,法学典籍有详细说明,读者可自行参阅。教法之所以把这种许可定性为“特许”,是因为《古兰经》并未明确将之断为“合法”,而是以“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作了保守处理。这充分体现了伊斯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本节经文中的四种禁物,在《古兰经》中被提到三次。“黄牛”章:“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2:173)“宴席”章:“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杀的。”(5:3)“牲畜”章:“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发现任何人不能吃的食物只有:自死物,或放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6:145)毫无疑问,反复重申是在强调这些东西的非法性。
116-117.规定事物的合法与非法,属于立法范畴,是安拉独有的权力。凡安拉定为合法的,对人类有百利而无一弊;凡安拉定为非法的,对人类有害无益。人类自身的局限性决定了仅靠自身的能力,无法制定完全代表自己利益的法制,所以安拉从一开始就没有将立法大权交给人类。然而人还是越权擅自制定种种禁忌,如阿拉伯多神教徒规定的缺耳驼、孪生羊,以及朝觐受戒者不能从家的正面进入,而只能从背后钻洞而入等。他们将一部分行为断为合法的,另一部分断为非法的,依据的是迷信或自己的私欲,但为了增加其可信度,往往要打着“安拉的规定”的旗号,因此,安拉降示经文予以严厉警告:“假借安拉的名义造谣者必不成功。他们只得到微末享受,他们将遭受痛苦的刑罚。”
118. 关于对犹太教徒的饮食规定,安拉已经告诉先知穆罕默德,那就是“牲畜”章中提到的:“我只禁止犹太教徒吃-切有爪的禽兽,又禁止他们吃牛羊的脂油,惟牛羊脊上或肠上或骨间的脂油除外。”(6:146)“我没有亏枉他们,但他们亏枉了自己。”意即我禁止他们享用那些原本合法的食物,不是我亏了他们,而是由于他们的自亏——违抗主命,迫害使者。正如安拉所说:“我禁止犹太教徒享受原来准许他们享受的许多佳美的食物, 是因为他们多行不义,常常阻止人遵循主道。”(4:160)即这是安拉对他们的惩罚性规定。
119. 安拉对人类的慈悯,体现在直接告诉他们生活中有益和有害的一切事宜,并以后世的惩罚警告明知故犯者。同时,对无知而犯罪的人,给予改正的机会:“然后,你的主对于无知而作恶,以后又悔过自新的人,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即人在无知的情况下所犯的罪恶,无论多么严重,只要他迷途知返,回归正道,那么,一定能得到安拉的宽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