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你们应当吃安拉赐予你们的合法佳美的食物,你们应当感谢安拉的恩惠,如果你们只崇拜他。
115.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屠宰的。但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者,那么,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116.你们对于自己所叙述的虚假之事,不要妄称:“这是合法的,那是违法的。”以致你们假借安拉的名义造谣。假借安拉的名义造谣者必不成功。
117.他们只得到微末享受,他们将遭受痛苦的刑罚。
118.对于犹太教徒,我禁止了从前我告诉过你的那些食物。我没有亏枉他们,但他们亏枉了自己。
119.然后,你的主对于无知而作恶,然后又悔过自新的人,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安拉在前面的经文中以“一个城镇的比喻”警告了忘恩负义者——否认真理,为非作歹之人。紧接着在这个段落中,命令穆斯林严格遵守饮食方面颁布的天启规定——因为这也是“知恩感恩”的具体表现之一。
114. 安拉为人类创造了食物,然后又将其中一部分定为非法的,这是为了考验人类能否遵从造物主的意志。毋庸置疑,人类的食物,许可的是绝大部分,禁止的是极小部分。安拉命令我们享用“合法佳美”的食物,这一方面说明,只有合法的才是佳美的——因为凡安拉定为合法的,对人类有百利而无一弊;凡安拉定为非法的,对人类有害无益。另一方面,“合法佳美”是一个极其宽广的范围,能满足人类在饮食方面的一切需求。继命令吃“合法佳美”的食物之后,紧接着说“你们应当感谢安拉的恩惠,如果你们只崇拜他”,表明严格遵守天启饮食禁忌,是人对安拉的一种感恩,一种崇拜。
115. 这节经文明确指出了伊斯兰禁止的食物: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屠宰的。即在正常情况下,这些东西是绝对的非法物(哈拉目)。这是穆斯林必须坚持的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恐怕被饿死、渴死或健康遭到严重威胁时,如果那些东西能够缓解或解决急需,那么,可以临时变为许可。但必须做到“非出自愿,且不过分”,即不认为其非法性质已经改变,不超过解决急需的限度。相关具体断法,法学典籍有详细说明,读者可自行参阅。教法之所以把这种许可定性为“特许”,是因为《古兰经》并未明确将之断为“合法”,而是以“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作了保守处理。这充分体现了伊斯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本节经文中的四种禁物,在《古兰经》中被提到三次。“黄牛”章:“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2:173)“宴席”章:“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杀的。”(5:3)“牲畜”章:“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发现任何人不能吃的食物只有:自死物,或放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6:145)毫无疑问,反复重申是在强调这些东西的非法性。
116-117.规定事物的合法与非法,属于立法范畴,是安拉独有的权力。凡安拉定为合法的,对人类有百利而无一弊;凡安拉定为非法的,对人类有害无益。人类自身的局限性决定了仅靠自身的能力,无法制定完全代表自己利益的法制,所以安拉从一开始就没有将立法大权交给人类。然而人还是越权擅自制定种种禁忌,如阿拉伯多神教徒规定的缺耳驼、孪生羊,以及朝觐受戒者不能从家的正面进入,而只能从背后钻洞而入等。他们将一部分行为断为合法的,另一部分断为非法的,依据的是迷信或自己的私欲,但为了增加其可信度,往往要打着“安拉的规定”的旗号,因此,安拉降示经文予以严厉警告:“假借安拉的名义造谣者必不成功。他们只得到微末享受,他们将遭受痛苦的刑罚。”
118. 关于对犹太教徒的饮食规定,安拉已经告诉先知穆罕默德,那就是“牲畜”章中提到的:“我只禁止犹太教徒吃-切有爪的禽兽,又禁止他们吃牛羊的脂油,惟牛羊脊上或肠上或骨间的脂油除外。”(6:146)“我没有亏枉他们,但他们亏枉了自己。”意即我禁止他们享用那些原本合法的食物,不是我亏了他们,而是由于他们的自亏——违抗主命,迫害使者。正如安拉所说:“我禁止犹太教徒享受原来准许他们享受的许多佳美的食物, 是因为他们多行不义,常常阻止人遵循主道。”(4:160)即这是安拉对他们的惩罚性规定。
119. 安拉对人类的慈悯,体现在直接告诉他们生活中有益和有害的一切事宜,并以后世的惩罚警告明知故犯者。同时,对无知而犯罪的人,给予改正的机会:“然后,你的主对于无知而作恶,以后又悔过自新的人,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即人在无知的情况下所犯的罪恶,无论多么严重,只要他迷途知返,回归正道,那么,一定能得到安拉的宽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