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你们不要因害怕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养他们和你们。杀害他们确是大罪。
32.你们不要接近奸淫,这确实是丑事,这行径真恶劣!
33.你们不要违背安拉的禁令而杀人,除非因为正义。无辜被杀者,我已把权柄授予他的亲人,但他不可滥杀,他确是受援助的。
34.你们不要接近孤儿的财产,除非用最好的方式,直到他成年。你们应当履行诺言;诺言是要被审问的。
35.当你们称量的时候,应当称足分量,你们应当使用公平的秤称货物,这是善事,是结局最好的。
36.你不要遵从你所不知道的,耳目和心灵都是要被审问的。
37.你不要骄傲自满地在大地上行走,你绝不能把大地踏穿,也不能与山比高。
38.这些事,是你的主所厌恶的恶行。
39.这是你的主启示给你的智慧,你不要同安拉崇拜任何神明,否则,你将遭受责备和弃绝而被投入火狱。
前面的经文中,安拉命令人恪守五件事情:认主独一,拜主独一,避免“举伴”行为,孝敬父母,善待亲戚、贫民、旅客。这个段落的经文首先阐明四项禁令:严禁以害怕贫穷或其他任何理由杀害自己子女,严禁通奸,严禁滥杀无辜,严禁侵吞孤儿财产。尔后宣布三项命令:命人践诺,称足斤两,公正处世。最后又提出三项禁令:禁止盲从,禁止傲慢,禁止举伴安拉。如此命禁并举,抑扬兼备,旨在教导人们不要偏离安拉的大道,做有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高尚信士。
31.愚昧时代的阿拉伯人仅仅因为害怕贫穷而枉杀子女,伊斯兰对此严厉禁止:“你们不要因害怕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养他们和你们。杀害他们确是大罪。”人的许多担忧往往属于“杞人忧天”。安拉既然创造了生命,就必然赐予其存活的条件。因为人的一切劳动成果,无一不建立在安拉创造的各种资料的基础之上。从这个角度讲,人几乎在吃现成饭。阿拉伯人杀害女婴,还有一个原因是怕受耻辱。既然事情真是这样,也不应该沿袭恶习而残杀女婴,而应改革罪恶传统。因为那个时代的传统,以女子不能驰骋疆场为由,剥夺她们的继承权乃至生存权。伊本•麦斯欧德说,一次我问安拉的使者:“安拉的使者!哪种罪恶最严重?”先知(愿主福安之)说:“安拉创造了你,你却为他树立匹敌。”其次呢?我问。“担心子女与自己一道共享食物而杀死他们。”其次呢?我又问。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与邻居的妻子通奸。”
32. 严禁通奸:“你们不要接近奸淫,这确实是丑事,这行径真恶劣!”显然,安拉在这里禁止的是“接近”奸淫,即杜绝一切导致奸淫的诱因和条件,防患于未然。通奸,是人自私、下流、猥亵等劣根性的体现,是人性自相矛盾的行为之一。因为人人都有母亲和姐妹,都不愿意遭人凌辱。尽管如此,仍然有人昧着良心糟践他人的母亲和姐妹。这种道德败坏行为引发的家庭和社会灾难,为世人深恶痛绝。这种犯罪极具隐秘性,社会法制无法有效制止,唯一能够预防或减少的途径,是在每一个体内心培植正确的信仰,以信仰的力量制止邪恶意念的滋长。
33. 严禁滥杀无辜:“你们不要违背安拉的禁令而杀人,除非因为正义。无辜而被杀者,我已把权柄授予他的亲人,但他不可滥杀,他确是受援助的。”保护和珍惜每一个生命,是安拉的命令,践踏生命则是对这一神圣戒律的冒犯。出于珍爱生命的原则,伊斯兰也禁止自杀。每个人的生命来自造物主,人只有呵护、珍爱的义务,而绝无糟蹋甚至擅自结束的权力,自杀是对安拉神圣权力的侵犯,属于大罪。
“除非因为正义。”关于这里的“正义”,先知作了诠释:“不许杀死一个见证除安拉外绝无应受崇拜者,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的穆斯林,除非在三种情况下:(1)偿命;(2)已婚通奸;(3)离经叛教。”(布哈里、穆斯林辑录)
被无辜杀害的人,安拉已授予其监护人要求杀人者抵偿的权利。被害者监护人在法官或执法机关监督下可以选择让杀人者抵命,或索取血金。先知(愿主福安之)说:“在我说了此言之后,如果谁的家人被杀,那么他们可以选择两者之一:要么索取血金,要么让对方偿命。”(艾布•达乌德、奈萨依辑录)
“但他不可滥杀,他确是受援助的。”即教法授予被害者血亲的权力是有限度的,他们不可肆意报复或滥杀无辜。只有这样,才不至于辜负安拉对他们权利的维护和援助。除了抵命和缴纳血金之外,教法还鼓励被害者血亲酌情赦免:“如果尸亲有所宽赦,那么,一方应依例提出要求,一方应依礼给予赔偿,这是你们的主所降示的减轻和慈恩。”(2:178)命案业已铸成,酌情宽免,给杀人者以忏悔自新的机会,体现了伊斯兰保护和珍惜生命的精神。
34. 严禁侵吞孤儿财产:“你们不要接近孤儿的财产,除非用最好的方式,直到他成年。你们应当履行诺言;诺言确是要被审问的事。”孤儿是最需要保护的社会弱势群体。如果说一些社会也制定某些法律保护孤儿,那么,伊斯兰则将孤儿权益问题提到了信仰的高度。为防患于未然,经文提醒监护人不要“接近”孤儿的财产,即不要产生随意使用孤儿钱财的念头,或杜绝类似行为,如私自挪用孤儿的钱财等。安拉在《古兰经》中一再强调这个问题:“你们不要在他们还没有长大的时候, 赶快浪费地消耗他们的财产。富裕的监护人,应当廉洁自持;贫穷的监护人,可以取合理的生活费。”(4:6)
“除非用最好的方式。”即全力保护和繁殖孤儿的钱财,其中包括监护人因贫困而使用孤儿钱财时坚持适量与谨慎的原则。
“直到他成年。”即在孤儿身心成熟,具有理财能力时,监护人应交还钱财,让孤儿自行保管与支配。
“你们应当履行诺言;诺言是要被审问的。”这里的诺言包括人与人之间和人与安拉之间的允诺。人与人之间的诺言,往往是以安拉的名义应允的,所以具有了必须履行和“受审问”的神圣性。《古兰经》许多经文表明,践诺是正信的体现:“归信的人们!你们当履行各种约言。”(5:1)“你们把自己的脸转向东方和西方,都不是正义。正义是信安拉,信末日,信天使,信天经,信先知……履行约言。”(2:177)“信士们确已成功了……他们是尊重自己所受的信托和自己所缔的盟约的。”(23:8)先知(愿主福安之)指出,违背诺言是伪信士的特性之一。
35. 称量充足:“当你们称量的时候,应当称足分量,你们应当使用公平的秤称货物,这是善事,是结局最好的。”称量,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行为,其公允与否直接影响人们的现实利益,所以《古兰经》多次予以强调:“你们应当秉公地谨守衡度,你们不要使所称之物分量不足。”(55:9)“你们当使用充足的斗和秤,不要克扣别人应得的货物。”(7:85)“伤哉!称量不公的人们。当他们称量进来的时候,称量充足;当他们称量给别人的时候,他们的称量不足。”(83:1-3)买卖和称量是否公平,体现一个人心灵的光明与阴暗,反映其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水准。所以,经文以“后世的结局”作为评判标准:“这是善事,是结局最优的。”
36. 禁止盲从、臆测及歹猜:“你不要遵从你所不知道的,耳目和心灵都是要被审问的。”盲从自己不明真相之事、自以为是、想当然等等,均属于人性的弱点。安拉赋予人类耳目和心灵的意义,就在于认清不明之事,明辨是非,分别真伪。因此,人是否将耳目和心灵用于真理之道,要接受后世的审讯。盲从、臆测及歹猜不仅会导致人格降位,信仰受损,还会制造种种无须有的纠纷乃至命案,可谓后患无穷。在这方面,安拉有诸多教导:“这些偶像只是你们和你们的祖先擅定的名称,安拉并未加以证实,他们只是凭依猜想和私欲。”(53:23)“归信的人们!你们应当远离许多猜疑;有些猜疑的确是罪过。”(49:12)伊本·阿巴斯说:“你只应见证你两眼所见,两耳所听,心领神会的。”葛塔代说:“你不要说‘我听见了’,实际你并未听见;‘我看到了’,实际你并未看到;‘我知道了’,实际你并不知道。”先贤之言何其朴素,又何其深刻!这无疑出自他们对天经的细致领悟和谨慎实践。
37. 禁止骄傲自大,趾高气扬:“你不要骄傲自满地在大地上行走,你绝不能把大地踏穿,也不能与山比高。”傲慢,是人性中根深蒂固的弱点之一,实际上是即浅薄无知的表现。趾高气扬的体态只是一种症状,病因在于自大心态,在于对自己低贱出身的无知,也在于无视自己与他人的平等地位。人傲慢自大时,凭借的资本绝非本身的高贵,而是一些身外之物,诸如金钱权力之类。故此,天启对傲慢者的讽刺可谓辛辣:“你绝不能把大地踏穿,绝不能与山比高。”真正的穆斯林应该是这样的:“至仁主的仆人是在大地上谦逊而行的。”(25:63)“你应当节制你的步伐,你应当抑制你的声音。”(31:19)先知(愿主福安之)说:“谁为安拉而谦虚,安拉必使他高贵。”(艾布胡莱勒传述)
38.“这些事,是你的主所厌恶的恶行。”这是对以上禁令的总结。即以上所禁止的,均为安拉厌恶之事。安拉虽然“厌恶”这些事情,同时使其存在,并使人性对之存在某种偏向,无疑在于考验人类的自由意志。
39. 安拉的以上启示,无论命令还是禁止,均饱含哲理和智慧,人只要严格遵守,就能保障自己的两世幸福。此外,严格恪守这些教导,是认主独一,拜主独一的体现,谁出于私欲而违反这些天启教导,或接受非伊斯兰行为模式,谁就犯了举伴安拉的罪行,已辜负安拉的恩惠,最后的结果必然是入火狱:“这是你的主启示给你的智慧,你不要同安拉崇拜任何神明,否则,你将遭受责备和遭弃绝而被投入火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