وَلَا تَقۡتُلُوٓاْ أَوۡلَٰدَكُمۡ خَشۡيَةَ إِمۡلَٰقٖۖ نَّحۡنُ نَرۡزُقُهُمۡ وَإِيَّاكُمۡۚ إِنَّ قَتۡلَهُمۡ كَانَ خِطۡـٔٗا كَبِيرٗا (31) وَلَا تَقۡرَبُواْ ٱلزِّنَىٰٓۖ إِنَّهُۥ كَانَ فَٰحِشَةٗ وَسَآءَ سَبِيلٗا (32) وَلَا تَقۡتُلُواْ ٱلنَّفۡسَ ٱلَّتِي حَرَّمَ ٱللَّهُ إِلَّا بِٱلۡحَقِّۗ وَمَن قُتِلَ مَظۡلُومٗا فَقَدۡ جَعَلۡنَا لِوَلِيِّهِۦ سُلۡطَٰنٗا فَلَا يُسۡرِف فِّي ٱلۡقَتۡلِۖ إِنَّهُۥ كَانَ مَنصُورٗا (33) وَلَا تَقۡرَبُواْ مَالَ ٱلۡيَتِيمِ إِلَّا بِٱلَّتِي هِيَ أَحۡسَنُ حَتَّىٰ يَبۡلُغَ أَشُدَّهُۥۚ وَأَوۡفُواْ بِٱلۡعَهۡدِۖ إِنَّ ٱلۡعَهۡدَ كَانَ مَسۡـُٔولٗا (34) وَأَوۡفُواْ ٱلۡكَيۡلَ إِذَا كِلۡتُمۡ وَزِنُواْ بِٱلۡقِسۡطَاسِ ٱلۡمُسۡتَقِيمِۚ ذَٰلِكَ خَيۡرٞ وَأَحۡسَنُ تَأۡوِيلٗا (35) وَلَا تَقۡفُ مَا لَيۡسَ لَكَ بِهِۦ عِلۡمٌۚ إِنَّ ٱلسَّمۡعَ وَٱلۡبَصَرَ وَٱلۡفُؤَادَ كُلُّ أُوْلَـٰٓئِكَ كَانَ عَنۡهُ مَسۡـُٔولٗا (36) وَلَا تَمۡشِ فِي ٱلۡأَرۡضِ مَرَحًاۖ إِنَّكَ لَن تَخۡرِقَ ٱلۡأَرۡضَ وَلَن تَبۡلُغَ ٱلۡجِبَالَ طُولٗا (37) كُلُّ ذَٰلِكَ كَانَ سَيِّئُهُۥ عِندَ رَبِّكَ مَكۡرُوهٗا (38) ذَٰلِكَ مِمَّآ أَوۡحَىٰٓ إِلَيۡكَ رَبُّكَ مِنَ ٱلۡحِكۡمَةِۗ وَلَا تَجۡعَلۡ مَعَ ٱللَّهِ إِلَٰهًا ءَاخَرَ فَتُلۡقَىٰ فِي جَهَنَّمَ مَلُومٗا مَّدۡحُورًا (39)
【译文】

31.你们不要因害怕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养他们和你们。杀害他们确是大罪。
32.你们不要接近奸淫,这确实是丑事,这行径真恶劣!
33.你们不要违背安拉的禁令而杀人,除非因为正义。无辜被杀者,我已把权柄授予他的亲人,但他不可滥杀,他确是受援助的。
34.你们不要接近孤儿的财产,除非用最好的方式,直到他成年。你们应当履行诺言;诺言是要被审问的。
35.当你们称量的时候,应当称足分量,你们应当使用公平的秤称货物,这是善事,是结局最好的。
36.你不要遵从你所不知道的,耳目和心灵都是要被审问的。
37.你不要骄傲自满地在大地上行走,你绝不能把大地踏穿,也不能与山比高。
38.这些事,是你的主所厌恶的恶行。
39.这是你的主启示给你的智慧,你不要同安拉崇拜任何神明,否则,你将遭受责备和弃绝而被投入火狱。

『提示』

前面的经文中,安拉命令人恪守五件事情:认主独一,拜主独一,避免“举伴”行为,孝敬父母,善待亲戚、贫民、旅客。这个段落的经文首先阐明四项禁令:严禁以害怕贫穷或其他任何理由杀害自己子女,严禁通奸,严禁滥杀无辜,严禁侵吞孤儿财产。尔后宣布三项命令:命人践诺,称足斤两,公正处世。最后又提出三项禁令:禁止盲从,禁止傲慢,禁止举伴安拉。如此命禁并举,抑扬兼备,旨在教导人们不要偏离安拉的大道,做有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高尚信士。

【注释】

31.愚昧时代的阿拉伯人仅仅因为害怕贫穷而枉杀子女,伊斯兰对此严厉禁止:“你们不要因害怕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养他们和你们。杀害他们确是大罪。”人的许多担忧往往属于“杞人忧天”。安拉既然创造了生命,就必然赐予其存活的条件。因为人的一切劳动成果,无一不建立在安拉创造的各种资料的基础之上。从这个角度讲,人几乎在吃现成饭。阿拉伯人杀害女婴,还有一个原因是怕受耻辱。既然事情真是这样,也不应该沿袭恶习而残杀女婴,而应改革罪恶传统。因为那个时代的传统,以女子不能驰骋疆场为由,剥夺她们的继承权乃至生存权。伊本•麦斯欧德说,一次我问安拉的使者:“安拉的使者!哪种罪恶最严重?”先知(愿主福安之)说:“安拉创造了你,你却为他树立匹敌。”其次呢?我问。“担心子女与自己一道共享食物而杀死他们。”其次呢?我又问。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与邻居的妻子通奸。”
32. 严禁通奸:“你们不要接近奸淫,这确实是丑事,这行径真恶劣!”显然,安拉在这里禁止的是“接近”奸淫,即杜绝一切导致奸淫的诱因和条件,防患于未然。通奸,是人自私、下流、猥亵等劣根性的体现,是人性自相矛盾的行为之一。因为人人都有母亲和姐妹,都不愿意遭人凌辱。尽管如此,仍然有人昧着良心糟践他人的母亲和姐妹。这种道德败坏行为引发的家庭和社会灾难,为世人深恶痛绝。这种犯罪极具隐秘性,社会法制无法有效制止,唯一能够预防或减少的途径,是在每一个体内心培植正确的信仰,以信仰的力量制止邪恶意念的滋长。
33. 严禁滥杀无辜:“你们不要违背安拉的禁令而杀人,除非因为正义。无辜而被杀者,我已把权柄授予他的亲人,但他不可滥杀,他确是受援助的。”保护和珍惜每一个生命,是安拉的命令,践踏生命则是对这一神圣戒律的冒犯。出于珍爱生命的原则,伊斯兰也禁止自杀。每个人的生命来自造物主,人只有呵护、珍爱的义务,而绝无糟蹋甚至擅自结束的权力,自杀是对安拉神圣权力的侵犯,属于大罪。
“除非因为正义。”关于这里的“正义”,先知作了诠释:“不许杀死一个见证除安拉外绝无应受崇拜者,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的穆斯林,除非在三种情况下:(1)偿命;(2)已婚通奸;(3)离经叛教。”(布哈里、穆斯林辑录)
被无辜杀害的人,安拉已授予其监护人要求杀人者抵偿的权利。被害者监护人在法官或执法机关监督下可以选择让杀人者抵命,或索取血金。先知(愿主福安之)说:“在我说了此言之后,如果谁的家人被杀,那么他们可以选择两者之一:要么索取血金,要么让对方偿命。”(艾布•达乌德、奈萨依辑录)
“但他不可滥杀,他确是受援助的。”即教法授予被害者血亲的权力是有限度的,他们不可肆意报复或滥杀无辜。只有这样,才不至于辜负安拉对他们权利的维护和援助。除了抵命和缴纳血金之外,教法还鼓励被害者血亲酌情赦免:“如果尸亲有所宽赦,那么,一方应依例提出要求,一方应依礼给予赔偿,这是你们的主所降示的减轻和慈恩。”(2:178)命案业已铸成,酌情宽免,给杀人者以忏悔自新的机会,体现了伊斯兰保护和珍惜生命的精神。
34. 严禁侵吞孤儿财产:“你们不要接近孤儿的财产,除非用最好的方式,直到他成年。你们应当履行诺言;诺言确是要被审问的事。”孤儿是最需要保护的社会弱势群体。如果说一些社会也制定某些法律保护孤儿,那么,伊斯兰则将孤儿权益问题提到了信仰的高度。为防患于未然,经文提醒监护人不要“接近”孤儿的财产,即不要产生随意使用孤儿钱财的念头,或杜绝类似行为,如私自挪用孤儿的钱财等。安拉在《古兰经》中一再强调这个问题:“你们不要在他们还没有长大的时候, 赶快浪费地消耗他们的财产。富裕的监护人,应当廉洁自持;贫穷的监护人,可以取合理的生活费。”(4:6)
“除非用最好的方式。”即全力保护和繁殖孤儿的钱财,其中包括监护人因贫困而使用孤儿钱财时坚持适量与谨慎的原则。
“直到他成年。”即在孤儿身心成熟,具有理财能力时,监护人应交还钱财,让孤儿自行保管与支配。
“你们应当履行诺言;诺言是要被审问的。”这里的诺言包括人与人之间和人与安拉之间的允诺。人与人之间的诺言,往往是以安拉的名义应允的,所以具有了必须履行和“受审问”的神圣性。《古兰经》许多经文表明,践诺是正信的体现:“归信的人们!你们当履行各种约言。”(5:1)“你们把自己的脸转向东方和西方,都不是正义。正义是信安拉,信末日,信天使,信天经,信先知……履行约言。”(2:177)“信士们确已成功了……他们是尊重自己所受的信托和自己所缔的盟约的。”(23:8)先知(愿主福安之)指出,违背诺言是伪信士的特性之一。
35. 称量充足:“当你们称量的时候,应当称足分量,你们应当使用公平的秤称货物,这是善事,是结局最好的。”称量,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行为,其公允与否直接影响人们的现实利益,所以《古兰经》多次予以强调:“你们应当秉公地谨守衡度,你们不要使所称之物分量不足。”(55:9)“你们当使用充足的斗和秤,不要克扣别人应得的货物。”(7:85)“伤哉!称量不公的人们。当他们称量进来的时候,称量充足;当他们称量给别人的时候,他们的称量不足。”(83:1-3)买卖和称量是否公平,体现一个人心灵的光明与阴暗,反映其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水准。所以,经文以“后世的结局”作为评判标准:“这是善事,是结局最优的。”
36. 禁止盲从、臆测及歹猜:“你不要遵从你所不知道的,耳目和心灵都是要被审问的。”盲从自己不明真相之事、自以为是、想当然等等,均属于人性的弱点。安拉赋予人类耳目和心灵的意义,就在于认清不明之事,明辨是非,分别真伪。因此,人是否将耳目和心灵用于真理之道,要接受后世的审讯。盲从、臆测及歹猜不仅会导致人格降位,信仰受损,还会制造种种无须有的纠纷乃至命案,可谓后患无穷。在这方面,安拉有诸多教导:“这些偶像只是你们和你们的祖先擅定的名称,安拉并未加以证实,他们只是凭依猜想和私欲。”(53:23)“归信的人们!你们应当远离许多猜疑;有些猜疑的确是罪过。”(49:12)伊本·阿巴斯说:“你只应见证你两眼所见,两耳所听,心领神会的。”葛塔代说:“你不要说‘我听见了’,实际你并未听见;‘我看到了’,实际你并未看到;‘我知道了’,实际你并不知道。”先贤之言何其朴素,又何其深刻!这无疑出自他们对天经的细致领悟和谨慎实践。
37. 禁止骄傲自大,趾高气扬:“你不要骄傲自满地在大地上行走,你绝不能把大地踏穿,也不能与山比高。”傲慢,是人性中根深蒂固的弱点之一,实际上是即浅薄无知的表现。趾高气扬的体态只是一种症状,病因在于自大心态,在于对自己低贱出身的无知,也在于无视自己与他人的平等地位。人傲慢自大时,凭借的资本绝非本身的高贵,而是一些身外之物,诸如金钱权力之类。故此,天启对傲慢者的讽刺可谓辛辣:“你绝不能把大地踏穿,绝不能与山比高。”真正的穆斯林应该是这样的:“至仁主的仆人是在大地上谦逊而行的。”(25:63)“你应当节制你的步伐,你应当抑制你的声音。”(31:19)先知(愿主福安之)说:“谁为安拉而谦虚,安拉必使他高贵。”(艾布胡莱勒传述)
38.“这些事,是你的主所厌恶的恶行。”这是对以上禁令的总结。即以上所禁止的,均为安拉厌恶之事。安拉虽然“厌恶”这些事情,同时使其存在,并使人性对之存在某种偏向,无疑在于考验人类的自由意志。
39. 安拉的以上启示,无论命令还是禁止,均饱含哲理和智慧,人只要严格遵守,就能保障自己的两世幸福。此外,严格恪守这些教导,是认主独一,拜主独一的体现,谁出于私欲而违反这些天启教导,或接受非伊斯兰行为模式,谁就犯了举伴安拉的罪行,已辜负安拉的恩惠,最后的结果必然是入火狱:“这是你的主启示给你的智慧,你不要同安拉崇拜任何神明,否则,你将遭受责备和遭弃绝而被投入火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