يَـٰٓأَيُّهَا ٱلَّذِينَ ءَامَنُواْ كُتِبَ عَلَيۡكُمُ ٱلۡقِصَاصُ فِي ٱلۡقَتۡلَىۖ ٱلۡحُرُّ بِٱلۡحُرِّ وَٱلۡعَبۡدُ بِٱلۡعَبۡدِ وَٱلۡأُنثَىٰ بِٱلۡأُنثَىٰۚ فَمَنۡ عُفِيَ لَهُۥ مِنۡ أَخِيهِ شَيۡءٞ فَٱتِّبَاعُۢ بِٱلۡمَعۡرُوفِ وَأَدَآءٌ إِلَيۡهِ بِإِحۡسَٰنٖۗ ذَٰلِكَ تَخۡفِيفٞ مِّن رَّبِّكُمۡ وَرَحۡمَةٞۗ فَمَنِ ٱعۡتَدَىٰ بَعۡدَ ذَٰلِكَ فَلَهُۥ عَذَابٌ أَلِيمٞ (178) وَلَكُمۡ فِي ٱلۡقِصَاصِ حَيَوٰةٞ يَـٰٓأُوْلِي ٱلۡأَلۡبَٰبِ لَعَلَّكُمۡ تَتَّقُونَ (179) كُتِبَ عَلَيۡكُمۡ إِذَا حَضَرَ أَحَدَكُمُ ٱلۡمَوۡتُ إِن تَرَكَ خَيۡرًا ٱلۡوَصِيَّةُ لِلۡوَٰلِدَيۡنِ وَٱلۡأَقۡرَبِينَ بِٱلۡمَعۡرُوفِۖ حَقًّا عَلَى ٱلۡمُتَّقِينَ (180) فَمَنۢ بَدَّلَهُۥ بَعۡدَ مَا سَمِعَهُۥ فَإِنَّمَآ إِثۡمُهُۥ عَلَى ٱلَّذِينَ يُبَدِّلُونَهُۥٓۚ إِنَّ ٱللَّهَ سَمِيعٌ عَلِيمٞ (181) فَمَنۡ خَافَ مِن مُّوصٖ جَنَفًا أَوۡ إِثۡمٗا فَأَصۡلَحَ بَيۡنَهُمۡ فَلَآ إِثۡمَ عَلَيۡهِۚ إِنَّ ٱللَّهَ غَفُورٞ رَّحِيمٞ (182)
【译文】

178.(178)归信的人们!杀人抵罪已成为你们的定制,自由人抵偿自由人,奴隶抵偿奴隶,妇女抵偿妇女。如果尸亲有所宽赦,那么,一方应依例提出要求,一方应依礼给予赔偿,这是来自你们主的减轻和慈恩。事后过分的人,将受痛苦的刑罚。
179.有理智的人们啊!规定抵偿,是为保护你们的生命,以便你们敬畏。
180.你们当中,若有人在临死的时候还有遗产,那么,应当为双亲和至亲秉公遗嘱。这已成你们的定制,这是敬畏者应尽的义务。
181.既闻遗嘱之后,谁更改遗嘱,他负更改的罪责。安拉确是全聪的,确是全知的。
182.若担心遗嘱者偏私或枉法而为其亲属调解,那是无罪的。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提示』

在上节经文中,安拉为归信他的人阐释了礼拜朝向的意义和善的内涵,这几节经文继续阐述正信和正义在现实生活中的其它体现形式,如:命案抵偿、财产遗嘱等。

【注释】

178. 即使在穆斯林社会,也难免发生杀人流血事件。因为穆斯林社会也是“人”的社会。安拉为制约人的这种恶劣禀性,将偿命立为主命性法度。同时,对于不同人之间发生的命案作了不同规定,并对命案双方彼此情愿的宽赦予以认可,还对赔偿及其方式作了说明。这是安拉对于这种行为的最大宽容了,谁再超越此限度,谁将受严厉的惩罚。
在偿命中,公正和平等是须臾不可或缺的条件。有关偿命和缴纳血金的问题,教法典籍已作了详细阐释,这里不再赘述。
179. 毫无疑问,严厉的抵罪律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制止或减少人类社会中的流血事件,而只有将内在的信仰——对安拉的敬畏与外在的法制有机结合,人类社会才能拥有更多的平安与祥和。
180. 财产问题历来是人与人之间和睦与冲突的主要因素之一,正确处理这一问题,无论对个人生活还是社会秩序的正常与稳定都有着重要意义。
一个穆斯林临终前就遗产问题对自己的法定继承人作嘱咐,是主命义务。有关遗产继承的详细规定,教法经典作了全面的论述。
依照规定,为双亲和至亲“秉公遗嘱”,是教门的一项主命性义务,也是穆斯林敬畏安拉的具体表现。需要注意的是,绝大多数学者和注疏家主张,经文中为“双亲”和“至亲”立遗嘱的规定,已经被后来降示的详列法定遗产继承人的经文所废止。因为经文中凡提到“遗嘱”时,指的是对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的馈赠、接济性给予的书面嘱咐,而且“遗嘱”份额必须限定在全部遗产的三分之一范围,不得超越。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说:“安拉已为每个享权益者分配了权益,从此继承人不再另享遗嘱。”(奈萨依、伊本·马哲辑录)另外,“至亲”有两类:一类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因而不再另享遗嘱;另一类包括亡者的远亲和朋友,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之列,所以可以享受遗嘱份额,亦即对这类“至亲”的遗嘱不在废止之列。
181. 从遗嘱者口中听到遗嘱的全部内容后,对其故意曲解或篡改的人,确已犯下大罪,他们将在全听全知的主跟前接受严厉的惩处。鉴于口头遗嘱具有容易遗忘、不准确等特点,先知(愿主福安之)告诫人们及早将其写成书面材料:“一个穆斯林,如有需要遗嘱的东西,那么只要他在世上能活两日,就应该写好遗嘱。”(布哈里、穆斯林辑录)伊本·欧麦尔说,他听到先知的这一训导后,立即写好了遗嘱。
182. 若有人发觉遗嘱者在遗嘱时有意或无知地偏私或枉法,应主动予以调解,这与上节经文所指的曲解行为无关。这种人将因他们的正确举意和防止纠纷的善行,而获得安拉的饶恕和慈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