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淫妇和奸夫,你们应当各打一百鞭。 你们不要为怜悯他俩而减免安拉的刑罚,如果你们确信安拉和末日。让一部分信士监督他俩受刑。
3.奸夫只娶淫妇或多神教徒;淫妇只嫁奸夫或多神教徒,归信者不得娶她。
2. 安拉首先阐明的“定制”,是关于通奸罪的处罚方式。通奸罪,是人类性欲泛滥导致的罪恶。所以,每个人应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正确处理这个问题,以维护整个社会的纯洁与稳定。伊斯兰律法对通奸罪从来都是严惩不贷:“淫妇和奸夫,你们应当各打一百鞭。”这还只是对未婚通奸者的处罚。对已婚通奸者,则要施以“乱石击死”的刑罚。此外,这类犯罪,通常以女性为诱因,或者说,女性的自律对此类犯罪有直接的遏制作用,所以,经文将女性通奸者列在男性通奸者之前。无论对通奸者施以鞭刑还是石刑,显然都是十分残酷的,执行者有时或许会动某种恻隐之心而加以减免或隐瞒,故安拉发出警示:“你们不要为怜悯他俩而减免安拉的刑罚,如果你们确信安拉和末日。”即如实执行法度,是信仰的体现。同时,为了建立监督机制,行刑须公开化:“让一部分信士监督他俩受刑。”让众人亲临执法现场,除了见证执刑程序外,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儆戒。
关于伊斯兰禁止通奸的现实意义,对处于性病蔓延、弃儿猛增时代的我们,已经不需要作过多的阐释,因为事实胜于雄辩。我们只须知道,以文明和法制自诩的现代社会,面对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性犯罪浪潮,已经制止乏术,一再迁就让步。但是,伊斯兰早在十几个世纪之前,就明确立法预防和制止这种源于人性的罪恶,并在穆斯林社会中成功实施。虔诚的穆斯林从主圣的教导中,获得利害祸福的标准,自觉远离这种罪恶行为。
3. 安拉描述了人性堕落者在婚姻方面的不良倾向:“奸夫只娶淫妇或多神教徒;淫妇只嫁奸夫或多神教徒。”即思想失去指导,行为失去约束的人,在婚姻伴侣上也会选择“臭味相投”的人。此外,堕落已使他们在信仰上无异于多神教徒。与第二节经文不同,这里句子的排列顺序以男子为始,原因是上节经文的主题是性犯罪,而此节经文是关于婚姻,在婚姻问题上,男子一般扮演主动角色。
“归信者不得娶她。”意为安拉禁止有正信的清廉之士娶淫荡的女人。但绝大多数法学家主张,这里的“禁止”只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杜绝好人与坏人为伍,并不表示彻底禁止。因为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在此问题上也曾予以通融。阿依舍传述,有人问安拉的使者如何看待这样一件事情:一个人与一女子通奸,然后他想与她结婚,这种婚姻是否合法?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回答说:“其开始是私通,结局是结婚,非法之事不能使合法之事变为非法。”(托伯拉尼、达尔古图尼辑录)此外,伊本·阿巴斯传述,一个人问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我的妻子对别的男人一概‘来者不拒’,我如何是好?”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说:“你放她走。”那人说:“我担心自己放不下她。”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说:“那就将她留下。”(艾布•达乌德、奈萨依辑录)这表明,与有过通奸行为的女人结婚并非绝对非法,也说明夫妻一方犯通奸罪时,他们的婚约并不因此而遭到解除,尽管通奸是大罪。当然,这都是为了维护婚姻的神圣性而采取的权宜之计。至于那些放荡成性,甚至卖淫为业的人,有正信的人从本能上就有厌恶感,遑论与之缔结神圣婚约。或许,这也正是《古兰经》加以禁止,而先知予以通融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