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凡指控自己的妻子,除本人外别无见证者,他的证据是指安拉发誓四次,证明他确是说实话的,
7.第五次是说:他甘受安拉的诅咒,如果他说谎。
8.她要避免刑罚,必须指安拉发誓四次,证明他确是说谎的,
9.第五次是说:她甘受安拉谴怒,如果他是说实话的。
10.若非安拉赐予你们的恩惠和仁慈,若非安拉是至赦的,是至睿的……
夫妻之间最容易发生通奸指控,而这种指控有其特殊性,所以安拉在阐明处理一般人的此类指控的方法后,进一步颁布了夫妻相互指控的解决办法。
6-7.关于这节经文的降示背景,伊本·阿巴斯说,希拉里•本•吾曼叶向先知(愿主福安之)控告他的妻子与一个叫谢里克•本•塞赫玛的人通奸,先知对他说:“要么你带来证人,要么背受鞭刑。”希拉里说:“安拉的使者啊!难道一个人看见自己妻子与他人通奸,他放下不管,而要去找证人吗?”先知(愿主福安之)还是那句话:“要么你带来证人,要么背受鞭刑。”希拉里辩解道:“指以真理派遣你的主发誓,我说的全是实话,我相信安拉一定会降示不让我受鞭刑的法律!”结果,安拉降示了这节经文:“凡指控自己的妻子,除本人外别无见证者,他的证据是指安拉发誓四次, 证明他确是说实话的……”(布哈里、艾布·达乌德等辑录)这便是处理夫妻间通奸指控的特殊法律:丈夫将妻子带到执法者跟前,当面提出控告,法官让他指安拉发誓四次,以取代四个证人,表示自己的控告属实,第五次誓言中说:如果我说谎,甘愿遭受安拉的诅咒。这种方式在教法上称“穆俩尔奈”,即“互咒方式”。从此以后,夫妻的婚姻宣告解除,妻子接受通奸罪处罚。
8-9.为做到公平合理,妻子亦有权以发誓的方式抵制丈夫的控告,避免无端受罚。具体做法是:她指安拉发誓四次,证明丈夫是说谎的,她在第五次说:如果丈夫所控属实,那么,她甘愿受到安拉的谴怒。
10. 在这个省略结句的假设句中,安拉要我们参悟:假如安拉不对我们施以恩惠和仁慈而降示解决此类疑难案情的法律,假如安拉不接受忏悔者的忏悔,那么,我们面对犯罪,必会束手无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