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你们中未婚的男女和你们的清廉的奴婢,你们应当让他们互相结合。如果他们是贫穷的,那么,安拉要以他的恩惠使他们富足。安拉是富裕的,是全知的。
33.不能娶妻者,让他们极力保持贞操,直到安拉以他的恩惠使他们富足。你们的奴婢中要求订约赎身者,如果你们知道他们有优点,你们就应当与他们订约,并且把安拉赐予你们的部分财产给他们。如果你们的婢女要保守贞操,你们就不要为了今世生活的浮利强迫她们卖淫。如果有人强迫她们,那么,在被迫之后,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34.我确已给你们降示许多明白的迹象和你们之前逝去者的先例,以及对敬畏者的教训。
安拉为人类规定诸多生活礼仪,如进别人家之前必须请求许可、降低视线、看守下体等,都是为了保持人类天性的纯洁,为了使社会避免淫乱及罪恶,提高人类文明水准。除这些外,还有一种保障社会纯洁的重要因素——合法婚姻。所以,在这几节经文中,安拉命令适婚者的监护人及全民联合起来,用各种方式帮助缺乏条件者完婚。
32. 安拉命令适婚者监护人及所有人合作互助,帮助那些未婚的自由民和清廉的奴隶完婚。奴隶的“清廉”指有正信、有能力承担即将建立的家庭义务。伊斯兰兴起时,奴隶制业已存在,那时的奴隶无任何人权可言,遑论结婚。伊斯兰对蒙昧时代遗留下来的这种不公平现象采取逐步纠正之法:先将奴隶的利益纳入人权范围,然后顺应社会发展,循序渐进地取缔奴隶制。
“如果他们是贫穷的,那么,安拉要以他的恩惠,使他们富足。安拉是富裕的,是全知的。”即物质财富的贫乏,不应该成为合法婚姻的障碍。这从一方面鼓励人们不要因为担忧婚后的贫困而迟迟不婚,另一方面,也号召具备经济优势者,帮助这些困难者结婚,因为他们的财富是安拉恩赐的。安拉全知他们的善举,将在后世予以厚报。先知(愿主福安之)告诉我们,婚姻会给人的生活带来难以预料的转机。他说:“三种人,安拉要予以援助:为洁身自好而结婚的人;签约赎身而决心偿清债务的奴隶;为安拉出征的战士。”(艾哈迈德、提尔密济、奈萨依等辑录)
33. 由于缺乏物质条件,在一段时期内不能结婚者,应该努力保持自身的纯洁,应该忍耐而不可陷入淫乱罪恶之中。因为穆斯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干安拉禁止之事。他应该靠自身的努力,为结婚创造条件,安拉一定会援助他,赐恩于他。暂无经济能力结婚者,保持自己贞洁的最好、最有效的方法,是加强与安拉的联系,勤于拜主记主,学习有益的知识,与高尚者交往等。此外,斋戒也是抑制性欲的有效方法。先知(愿主福安之)说:“青年们啊!你们中有能力者,应当结婚——它最能降低人的视线,最能保护人的下体;无能力结婚者,就让他封斋——它确是一种保护。”
奴隶,是由人为因素产生的社会弱势群体。奴隶因社会的不公而丧失自由,他们是无辜的,他们同样也是人,具有人的一切需要和情感,对婚姻的需要与自由人完全一样。所以,安拉专为他们立法:当他们想建立家庭,争取自由而提出与主人签订赎身契约时,主人应该酌情予以配合:“你们的奴婢中要求订约赎身者,如果你们知道他们有优点,你们就应当与他们订约,并且把安拉赐予你们的部分财产给他们。”教法学家主张,自奴隶与主人签约之日起,其劳动报酬归他自己,用以为自己赎身。如若不够,主人当予以资助或赦免,以便尽早恢复其自由。奴隶的“优点”指其信仰程度、将来独立生活的能力等。因为主人不能将道德败坏,无生存能力的奴隶放出去,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蒙昧时代,奴隶主为了敛财,强迫自己的女奴卖淫是普遍现象。伊斯兰兴起后,人类社会进入法制与道德时代,所以安拉禁止了这种丑行:“如果你们的婢女要保守贞操,你们就不要为了今世生活的浮利强迫她们卖淫。如果有人强迫她们,那么,在被迫之后,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即强迫者立即悔罪,就有望获得安拉宽宥。至于那些被迫者,她们是无辜的,她们将得到安拉的饶恕和慈悯。
34. 经文告诉我们,安拉降示大量明白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以及前人的先例——如阿依舍遭人诽谤的案例和对敬畏者的教训,是为了让我们认真参悟,积极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