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5.吃利息的人,只能像中了魔的人一样,疯疯癫癫地站起来。这是因为他们说:“买卖同利息一样。”安拉准许买卖,而禁止利息。听到主的教训后,即刻停止者,以前的行为既往不咎,他的事交付给安拉。再犯的人,是火狱的居民,他们永居其中。
276.安拉减损利息,增益赈施。安拉不喜爱所有孤恩的罪人。
277.归信并行善,谨守拜功并完纳天课的人,将在他们的主那里享受报酬,他们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愁。
278.归信的人们!如果你们真是信士,那么,你们当敬畏安拉,放弃剩余的利息。
279.如果你们不遵从,那么,你们当知道安拉和使者将对你们宣战。如果你们悔罪,那么,你们可收回资本,不亏害别人,也不亏害自己。
280.如果负债者是窘迫的,那么,你们应当等待到他宽裕的时候;你们若把他所欠的债施舍给他,那对于你们是更好的,如果你们知道。
281.你们当防备将来有一日,你们要被召归于主,然后人人都得到自己行为的全部报酬,不受亏枉。
前面的经文鼓励人们施舍、付出、费用钱财,这里安拉提醒穆斯林:钱财的来源及赚钱的方式和手段必须是合法的。这些经文还阐明了伊斯兰对“利息”的定性,以便让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信仰和顺从安拉。
275. 人类往往受利欲的驱使而自私,甚至为了一己之利不择手段。全知的安拉爱护人类,将他们行为的恶果提前告诉他们,以期人类反省而弃恶从善。安拉将吃利息,不劳而获的人比喻为疯子,在今世他们享受他人的劳动成果,终日沉湎于欲望,醉生梦死;在复生日,当他们从坟墓中复活时,一个个如同疯子。那是由于他们身上负载着沉重的利息。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你们应当慎防不可饶恕的罪恶:一是侵占公物。侵占了任何一点公物的人,须在复生日如数偿还。二是吃利息。吃利息的人,在末日将如疯子般复生。”(托伯拉尼辑录)
吃利息,仅仅是一种症状,其“病因”产生于思想深处。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从不在利息和买卖之间作区别,他们错误地将利息等同于买卖。他们借钱给借贷者,贷期结束时,便对借贷者说:要么还钱,要么增加利息。这是蒙昧时代错误信仰的价值观导致的社会现象。在伊斯兰体系中,安拉禁止人们染指蒙昧时代的任何经济行为。
他们说利息与买卖一样,其实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从根本上讲,吃利息的人是在利用人们的“急需”不劳而获,也即趁人之危;而买卖是彼此互惠的。天启律法倡导公平无欺的交易,因此,安拉允许买卖,禁止利息。人类社会发展到现代,贷款行为已很普遍,其牟取利润方面大大超越蒙昧时代的简单利息,是利息及“利息的利息”。毫无疑问,这属于本节经文禁止的行为。
安拉为人们阐明利息的非法性以后,鼓励人们放弃吃利息的行为。安拉告诉人们,对过去所吃的利息,既往不咎,不必偿还。至于其罪恶能否得到恕饶,则由安拉决定。那些明白利息的非法性后仍然吃利息的人,在后世将永居火狱。
276. 安拉告诉人们,他们认为的许多利益,实际并非利益,而是损害。这是人类目光短浅、理智有限所致。因此,人们必须遵从全知全能的安拉的教导:对穆斯林而言,教门利益是最高利益,用减损教门利益换得的所谓“利益”,实际并非利益。利息纵然使人的钱财从形式和数量上增加了,但它加深了心灵的黑暗。在任何利益中,穆斯林十分重视“吉庆”的价值——符合天启的标准而使人心安理得的那种价值。正如一位先贤所说:“招致永久灾难的利益,有何好处可言呢?”虔诚为主的施济则不同,从表面看起来,它使钱财减少了,实际上安拉增加了它的“吉庆”:净化和升华了人性,保护了社会,为人积累了精神财富。为此,“安拉减损利息,增益赈施。”
安拉之所以要消灭利息,繁荣施济,是因为安拉喜爱一切行善和感恩的行为,不喜爱一切犯罪辜恩的行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谁施济一袋合法劳动——安拉只接受合法的——所得的椰枣,那么安拉将用右手接纳它,然后为它的主人繁殖它——就像一个人繁殖他的驴驹一样,直至使它多得象山一样。”(布哈里、穆斯林辑录)
同禁酒一样,利息的禁止也经历了几个阶段:
(1)在麦加,安拉降示经文说:“你们为吃利息而放的债,欲在别人的财产中增加的,在安拉那里不会增加。”(30:39)
(2)在麦地那,安拉为我们讲述了历史上的犹太人违反禁令吃利息的事实:“他们还违禁吃利息、借诈术侵吞别人的钱财,我已为他们中的忘恩负义者准备了痛刑。”(4:161)
(3)此后,安拉禁止“重复加倍”的利息:“归信的人们!你们不要吃重复加倍的利息。”(3:130)
(4)最后,安拉断然禁止了超出资本的任何形式的利息:“归信的人们!你们当敬畏安拉,放弃剩余的利息,如果你们还是信士的话。”(3:278)
277. 安拉在阐明不劳而获、剥削他人的罪行后,紧接着提到真信士的行为,使两者形成鲜明的对比。信仰,不是没有行动的空泛理论和口号,而是坚定的信念,端正的行为,虔诚拜主,履行主所责成的一切义务。行善、礼拜、施济(包括主命天课和一般施济),包括遵守安拉的各项禁条,都是伊玛尼的具体体现。做到这一切的人,必能获得主的厚报。在后世,众人恐惧忧愁时,他们平安幸福。
278. 在《古兰经》中,凡出现“归信的人们”的呼唤,其后的内容不外乎:命令、倡导人们做某些事,或禁止、警告人们做某些事。这节经文命令信士敬畏安拉,放弃尚存的利息。既然归信安拉,就应敬畏安拉——任何时候都不触犯主的法度,保护自己免遭惩罚;既然敬畏安拉,就应放弃诸如利息等安拉恼怒的罪恶。因为远离犯罪是敬畏的体现,而敬畏是全面体现伊玛尼最好的形式。
279. 这里的“你们”仍指信士。安拉警告那些口头信仰而行为与主的命禁背道而驰者,他们的做法是安拉恼怒的,使者反对的。他们将在今后两世遭到惩罚。如果他们诚心忏悔,彻底放弃吃利息的行为,对以往的行为深表懊悔,并决心不再重犯,那么,就收回自己的资本,不要伤害他人,也不要使自己受损。
280. 穆斯林之间不存在利息性质的“贷款”,相互之间只有帮助性的“借款”。一方应体恤急需者难处而慷慨借出,而受帮助的一方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及时还债,这是伊斯兰所提倡的。但如果负债人非常困难,到期无力还债,债权人应该予以宽限,甚至免去债务。宽限是最低要求,免债则是崇高境界。先知(愿主福安之)说:“谁替信士消除一种灾祸,安拉为他消除复生日的一种灾祸;谁为无力偿还债务者提供方便,安拉将在今后两世赐予他方便。”(穆斯林辑录)又说:“谁希望安拉应答他的祈祷,解除他的困难,那么,就让他先替无力还债者解决困难。”(艾哈迈德辑录)
281. 敬畏(التقوى)一词含有“时刻谨防犯罪”、“时刻避免受害”之意。安拉命令人们以实际行动谨防末日的到来。在信士的认识中,今世不是永恒的家园,而只是“播种之地”,是为永恒的生活做准备的地方。末日,是人今生的结束,后世的开始。在那日,人类及万物都将回归于安拉,接受安拉对他们生前行为的公正清算和回报。关于这节经文降示的时间,伊本·阿巴斯说:“最后降示的《古兰经》文,是‘你们当防备将来有一日,你们要被召归于主,然后人人都将完全得到自己行为的报酬,不受亏枉。’这节经文的降示与先知的去世,时隔九天。”(奈萨仪等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