ٱلَّذِينَ يَأۡكُلُونَ ٱلرِّبَوٰاْ لَا يَقُومُونَ إِلَّا كَمَا يَقُومُ ٱلَّذِي يَتَخَبَّطُهُ ٱلشَّيۡطَٰنُ مِنَ ٱلۡمَسِّۚ ذَٰلِكَ بِأَنَّهُمۡ قَالُوٓاْ إِنَّمَا ٱلۡبَيۡعُ مِثۡلُ ٱلرِّبَوٰاْۗ وَأَحَلَّ ٱللَّهُ ٱلۡبَيۡعَ وَحَرَّمَ ٱلرِّبَوٰاْۚ فَمَن جَآءَهُۥ مَوۡعِظَةٞ مِّن رَّبِّهِۦ فَٱنتَهَىٰ فَلَهُۥ مَا سَلَفَ وَأَمۡرُهُۥٓ إِلَى ٱللَّهِۖ وَمَنۡ عَادَ فَأُوْلَـٰٓئِكَ أَصۡحَٰبُ ٱلنَّارِۖ هُمۡ فِيهَا خَٰلِدُونَ (275) يَمۡحَقُ ٱللَّهُ ٱلرِّبَوٰاْ وَيُرۡبِي ٱلصَّدَقَٰتِۗ وَٱللَّهُ لَا يُحِبُّ كُلَّ كَفَّارٍ أَثِيمٍ (276) إِنَّ ٱلَّذِينَ ءَامَنُواْ وَعَمِلُواْ ٱلصَّـٰلِحَٰتِ وَأَقَامُواْ ٱلصَّلَوٰةَ وَءَاتَوُاْ ٱلزَّكَوٰةَ لَهُمۡ أَجۡرُهُمۡ عِندَ رَبِّهِمۡ وَلَا خَوۡفٌ عَلَيۡهِمۡ وَلَا هُمۡ يَحۡزَنُونَ (277) يَـٰٓأَيُّهَا ٱلَّذِينَ ءَامَنُواْ ٱتَّقُواْ ٱللَّهَ وَذَرُواْ مَا بَقِيَ مِنَ ٱلرِّبَوٰٓاْ إِن كُنتُم مُّؤۡمِنِينَ (278) فَإِن لَّمۡ تَفۡعَلُواْ فَأۡذَنُواْ بِحَرۡبٖ مِّنَ ٱللَّهِ وَرَسُولِهِۦۖ وَإِن تُبۡتُمۡ فَلَكُمۡ رُءُوسُ أَمۡوَٰلِكُمۡ لَا تَظۡلِمُونَ وَلَا تُظۡلَمُونَ (279) وَإِن كَانَ ذُو عُسۡرَةٖ فَنَظِرَةٌ إِلَىٰ مَيۡسَرَةٖۚ وَأَن تَصَدَّقُواْ خَيۡرٞ لَّكُمۡ إِن كُنتُمۡ تَعۡلَمُونَ (280) وَٱتَّقُواْ يَوۡمٗا تُرۡجَعُونَ فِيهِ إِلَى ٱللَّهِۖ ثُمَّ تُوَفَّىٰ كُلُّ نَفۡسٖ مَّا كَسَبَتۡ وَهُمۡ لَا يُظۡلَمُونَ (281)
【译文】

275.吃利息的人,只能像中了魔的人一样,疯疯癫癫地站起来。这是因为他们说:“买卖同利息一样。”安拉准许买卖,而禁止利息。听到主的教训后,即刻停止者,以前的行为既往不咎,他的事交付给安拉。再犯的人,是火狱的居民,他们永居其中。
276.安拉减损利息,增益赈施。安拉不喜爱所有孤恩的罪人。
277.归信并行善,谨守拜功并完纳天课的人,将在他们的主那里享受报酬,他们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愁。
278.归信的人们!如果你们真是信士,那么,你们当敬畏安拉,放弃剩余的利息。
279.如果你们不遵从,那么,你们当知道安拉和使者将对你们宣战。如果你们悔罪,那么,你们可收回资本,不亏害别人,也不亏害自己。
280.如果负债者是窘迫的,那么,你们应当等待到他宽裕的时候;你们若把他所欠的债施舍给他,那对于你们是更好的,如果你们知道。
281.你们当防备将来有一日,你们要被召归于主,然后人人都得到自己行为的全部报酬,不受亏枉。

『提示』

前面的经文鼓励人们施舍、付出、费用钱财,这里安拉提醒穆斯林:钱财的来源及赚钱的方式和手段必须是合法的。这些经文还阐明了伊斯兰对“利息”的定性,以便让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信仰和顺从安拉。

【注释】

275. 人类往往受利欲的驱使而自私,甚至为了一己之利不择手段。全知的安拉爱护人类,将他们行为的恶果提前告诉他们,以期人类反省而弃恶从善。安拉将吃利息,不劳而获的人比喻为疯子,在今世他们享受他人的劳动成果,终日沉湎于欲望,醉生梦死;在复生日,当他们从坟墓中复活时,一个个如同疯子。那是由于他们身上负载着沉重的利息。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你们应当慎防不可饶恕的罪恶:一是侵占公物。侵占了任何一点公物的人,须在复生日如数偿还。二是吃利息。吃利息的人,在末日将如疯子般复生。”(托伯拉尼辑录)
吃利息,仅仅是一种症状,其“病因”产生于思想深处。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从不在利息和买卖之间作区别,他们错误地将利息等同于买卖。他们借钱给借贷者,贷期结束时,便对借贷者说:要么还钱,要么增加利息。这是蒙昧时代错误信仰的价值观导致的社会现象。在伊斯兰体系中,安拉禁止人们染指蒙昧时代的任何经济行为。
他们说利息与买卖一样,其实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从根本上讲,吃利息的人是在利用人们的“急需”不劳而获,也即趁人之危;而买卖是彼此互惠的。天启律法倡导公平无欺的交易,因此,安拉允许买卖,禁止利息。人类社会发展到现代,贷款行为已很普遍,其牟取利润方面大大超越蒙昧时代的简单利息,是利息及“利息的利息”。毫无疑问,这属于本节经文禁止的行为。
安拉为人们阐明利息的非法性以后,鼓励人们放弃吃利息的行为。安拉告诉人们,对过去所吃的利息,既往不咎,不必偿还。至于其罪恶能否得到恕饶,则由安拉决定。那些明白利息的非法性后仍然吃利息的人,在后世将永居火狱。
276. 安拉告诉人们,他们认为的许多利益,实际并非利益,而是损害。这是人类目光短浅、理智有限所致。因此,人们必须遵从全知全能的安拉的教导:对穆斯林而言,教门利益是最高利益,用减损教门利益换得的所谓“利益”,实际并非利益。利息纵然使人的钱财从形式和数量上增加了,但它加深了心灵的黑暗。在任何利益中,穆斯林十分重视“吉庆”的价值——符合天启的标准而使人心安理得的那种价值。正如一位先贤所说:“招致永久灾难的利益,有何好处可言呢?”虔诚为主的施济则不同,从表面看起来,它使钱财减少了,实际上安拉增加了它的“吉庆”:净化和升华了人性,保护了社会,为人积累了精神财富。为此,“安拉减损利息,增益赈施。”
安拉之所以要消灭利息,繁荣施济,是因为安拉喜爱一切行善和感恩的行为,不喜爱一切犯罪辜恩的行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谁施济一袋合法劳动——安拉只接受合法的——所得的椰枣,那么安拉将用右手接纳它,然后为它的主人繁殖它——就像一个人繁殖他的驴驹一样,直至使它多得象山一样。”(布哈里、穆斯林辑录)
同禁酒一样,利息的禁止也经历了几个阶段:
(1)在麦加,安拉降示经文说:“你们为吃利息而放的债,欲在别人的财产中增加的,在安拉那里不会增加。”(30:39)
(2)在麦地那,安拉为我们讲述了历史上的犹太人违反禁令吃利息的事实:“他们还违禁吃利息、借诈术侵吞别人的钱财,我已为他们中的忘恩负义者准备了痛刑。”(4:161)
(3)此后,安拉禁止“重复加倍”的利息:“归信的人们!你们不要吃重复加倍的利息。”(3:130)
(4)最后,安拉断然禁止了超出资本的任何形式的利息:“归信的人们!你们当敬畏安拉,放弃剩余的利息,如果你们还是信士的话。”(3:278)
277. 安拉在阐明不劳而获、剥削他人的罪行后,紧接着提到真信士的行为,使两者形成鲜明的对比。信仰,不是没有行动的空泛理论和口号,而是坚定的信念,端正的行为,虔诚拜主,履行主所责成的一切义务。行善、礼拜、施济(包括主命天课和一般施济),包括遵守安拉的各项禁条,都是伊玛尼的具体体现。做到这一切的人,必能获得主的厚报。在后世,众人恐惧忧愁时,他们平安幸福。
278. 在《古兰经》中,凡出现“归信的人们”的呼唤,其后的内容不外乎:命令、倡导人们做某些事,或禁止、警告人们做某些事。这节经文命令信士敬畏安拉,放弃尚存的利息。既然归信安拉,就应敬畏安拉——任何时候都不触犯主的法度,保护自己免遭惩罚;既然敬畏安拉,就应放弃诸如利息等安拉恼怒的罪恶。因为远离犯罪是敬畏的体现,而敬畏是全面体现伊玛尼最好的形式。
279. 这里的“你们”仍指信士。安拉警告那些口头信仰而行为与主的命禁背道而驰者,他们的做法是安拉恼怒的,使者反对的。他们将在今后两世遭到惩罚。如果他们诚心忏悔,彻底放弃吃利息的行为,对以往的行为深表懊悔,并决心不再重犯,那么,就收回自己的资本,不要伤害他人,也不要使自己受损。
280. 穆斯林之间不存在利息性质的“贷款”,相互之间只有帮助性的“借款”。一方应体恤急需者难处而慷慨借出,而受帮助的一方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及时还债,这是伊斯兰所提倡的。但如果负债人非常困难,到期无力还债,债权人应该予以宽限,甚至免去债务。宽限是最低要求,免债则是崇高境界。先知(愿主福安之)说:“谁替信士消除一种灾祸,安拉为他消除复生日的一种灾祸;谁为无力偿还债务者提供方便,安拉将在今后两世赐予他方便。”(穆斯林辑录)又说:“谁希望安拉应答他的祈祷,解除他的困难,那么,就让他先替无力还债者解决困难。”(艾哈迈德辑录)
281. 敬畏(التقوى)一词含有“时刻谨防犯罪”、“时刻避免受害”之意。安拉命令人们以实际行动谨防末日的到来。在信士的认识中,今世不是永恒的家园,而只是“播种之地”,是为永恒的生活做准备的地方。末日,是人今生的结束,后世的开始。在那日,人类及万物都将回归于安拉,接受安拉对他们生前行为的公正清算和回报。关于这节经文降示的时间,伊本·阿巴斯说:“最后降示的《古兰经》文,是‘你们当防备将来有一日,你们要被召归于主,然后人人都将完全得到自己行为的报酬,不受亏枉。’这节经文的降示与先知的去世,时隔九天。”(奈萨仪等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