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拉确已听见为丈夫而向你辩诉,并向安拉诉苦的女人的话了。安拉在听你俩的辩论;安拉确是全聪的,确是全明的。
2.你们中把妻子比做母亲的人,她们不是他们的母亲;除他们的生身之母外,没有任何人可以称为他们的母亲;他们说的确属恶言和谎话;安拉确是至宥的,确是至赦的。
3.曾将妻比母,后悔其所言者,在交接之前,应该释放一个奴隶。那是用来劝告你们的,安拉是彻知你们行为的。
4.没有奴隶者,在交接之前,应该连续斋戒两月。不能斋戒者,应该供给六十个贫民一日的口粮。这是为了让你们真正信仰安拉和使者。这些是安拉的法度。悖逆的人将受痛苦的刑罚。
1-2.阿伊莎说,安拉真伟大!当浩莱·宾特·素尔莱伯向先知诉说丈夫对她的不公时,我只听见只言片语,安拉却全听一切。事情是这样的,有一天,浩莱·宾特·素尔莱伯对先知说:“安拉的使者啊!我为丈夫耗尽了青春,为他生养了众多子女,而当我上了年纪,再无生育能力时,他却发下“将妻比母”誓言,不与我共同生活,我只有向安拉诉说苦衷了。”不久,安拉降示经文:“安拉确已听见为丈夫而向你辩诉,并向安拉诉苦的女人的话了。安拉在听你俩的辩论……”
“将妻比母”是阿拉伯人自古留传下来的一种蒙昧习俗,当丈夫不愿与妻子继续生活时,便说:你对我就像我的母亲一样,我不能与你同床共寝。这句话出口,等于作了离婚决定,此后双方的夫妻生活就结束了。在浩莱申诉事件发生之前,人们一直按照以往的风俗处理此类事情。经文的降示,不仅解决了早期穆斯林社会中出现的问题,而且也废除了这一蒙昧习俗。安拉揭示了事情的实质:“你们中把妻子比做母亲的人,她们不是他们的母亲;除他们的生身之母外,没有任何人可以称为他们的母亲;他们说的确属恶言和谎话。”也就是说,将妻比母是蒙昧时代遗留的陋俗,一个人愚昧地将妻子比做母亲,妻子并没有因此而变成母亲,真正的母亲是生育他的人。将妻子称为母亲,是一种恶言和谎话。无知而犯此错误者,应该真诚忏悔,安拉是至宥的,至赦的。
3-4.已犯将妻比母错误者,如果反悔自己的行为,想继续与妻子生活,那么,除了内心忏悔,还须遵从以下罚赎程序:“曾将妻比母,后悔其所言者,在交接之前,应该释放一个奴隶。那是用来劝告你们的,安拉是彻知你们行为的。没有奴隶者,在交接之前,应该连续斋戒两个月。不能斋戒者,应该供给六十个贫民一日的口粮。”即在与妻子同房之前,必须释放一个奴隶;如果做不到,须连续斋戒两个月;如果还做不到,就给六十个贫民供应一日的口粮。安拉之所以规定这样的罚赎方式,是让人们严格遵守安拉和使者的教诲,摒弃所有的蒙昧习俗,体现出真正的信仰:“这是为了让你们真正信仰安拉和使者。这些是安拉的法度。悖逆的人将受痛苦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