بِسْمِ اللَّهِ الرَّحْمَنِ الرَّحِيمِ
وَيۡلٞ لِّلۡمُطَفِّفِينَ (1) ٱلَّذِينَ إِذَا ٱكۡتَالُواْ عَلَى ٱلنَّاسِ يَسۡتَوۡفُونَ (2) وَإِذَا كَالُوهُمۡ أَو وَّزَنُوهُمۡ يُخۡسِرُونَ (3) أَلَا يَظُنُّ أُوْلَـٰٓئِكَ أَنَّهُم مَّبۡعُوثُونَ (4) لِيَوۡمٍ عَظِيمٖ (5) يَوۡمَ يَقُومُ ٱلنَّاسُ لِرَبِّ ٱلۡعَٰلَمِينَ (6)
【译文】

1.伤哉!称量不公的人们。
2.当他们从别人处称量进来的时候,称量得很充足;
3.当他们量给别人或称给别人的时候,却不称足不量足。
4.难道他们不信自己将被复活,
5.在一个重大的日子吗?
6.在那日,人们将为养育众世界的主而起立。

【注释】

1-6. 伊本·阿巴斯说,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迁徙到麦地那时,当地人的买卖交易中普遍存在严重的短斤少两现象,安拉便降示经文予以禁止,商业风气很快就有了好转。(奈萨依、伊本·玛哲辑录)学者们认为,凡经训中以火狱的刑法警告的恶行均属大罪。在这里安拉用“伤哉”(后世的火狱刑罚)一词警告了人们短斤少两的行为,表明称量不公是大罪。称量不公的人,内心既贪婪又吝啬,买入时要求对方足斤足量;卖出时短斤少两:“当他们从别人处称量进来的时候,称量得很充足;当他们量给别人或称给别人的时候,却不称足不量足。”人类社会之所以存在此类犯罪行为,根本原因在于信仰的缺失,清算和还报意识的缺失。安拉说:“难道他们不信自己将复活,在一个重大的日子吗?在那日,人们将为养育众世界的主而起立。”当一个人意识到今世得到的蝇头小利换来的是后世的火狱惩罚时,还会做这样的事情吗?当一种罪恶感培养起来的时候,即使偶尔受利欲驱使也犯这种罪行,会毫无顾忌地犯一辈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