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妇女章 - النساء

导 言
“妇女”章与“伊姆兰的家属”章之间的具体联系,注疏家们根据各自理解的深度和广度,有不同认识,汇总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伊姆兰的家属”章以命令穆斯林敬畏安拉而结束,本章则以命令全人类敬畏安拉首开其端。
2.本章中“你们为何在伪信者的问题上分为两派……”的经文,是针对吾侯德战役降示的,而“伊姆兰的家属”章也包含阐述该战役的60节经文。
3.在“伊姆兰的家属”章中,安拉针对哈目拉·艾塞德战役,降示经文“遭创伤之后,仍响应安拉和使者的号召……”(172-175)本章中,关于此次战役,降示了“在追击敌人方面,你们不可示弱”的经文。
章名由来:由于本章涉及妇女的大量问题,故称“妇女章”或“大妇女章”。出于同一原因,“离婚”章被称作“小妇女章”。
内容提要:本章开头的经文中,安拉告诉人类,他们的来源是统一的,他们均繁衍自一个生命——阿丹。他们的来源的一致性,决定了他们的行为将来须接受安拉统一的清算和判决。其后的经文,主要阐述有关社会基本细胞——家庭的问题,规定了种种规范和律例,以使家庭正常、健康地发展。同样,也以大量的内容谈及穆斯林集体——伊斯兰社会,以及它与人类社会之间应有的关系。更以较长的篇幅谈及女儿、妻子、母亲等妇女问题,对她们从丈夫、父母方面应享的权利和须尽的义务规定了详尽的律例。例如她们应享受的结婚聘金、生活给养、和睦的家庭生活、继承父亲或丈夫遗产的权利等。阐述了婚姻与家庭、血亲与通婚以及如何解决夫妻矛盾等。安拉告诉人们,男性在家庭中不应该是独裁者,而应既尽义务又享权利。明确指出,伊斯兰要求各种社会关系赖以建立的基础是互相忠告、互相保障、互相同情、互相合作、互相监督。只有这样的社会,才称得上是伊斯兰社会。同时阐述了伊斯兰社会与非伊斯兰社会交往的道德原则,及战争与和平的相关律例。本章最后一部分内容抨击伪信者的种种卑劣行为,同样也批判了基督教背离《引支勒》信仰原则而擅自构建的“三位一体”荒谬信仰。

بِسْمِ اللَّهِ الرَّحْمَنِ الرَّحِيمِ
يَـٰٓأَيُّهَا ٱلنَّاسُ ٱتَّقُواْ رَبَّكُمُ ٱلَّذِي خَلَقَكُم مِّن نَّفۡسٖ وَٰحِدَةٖ وَخَلَقَ مِنۡهَا زَوۡجَهَا وَبَثَّ مِنۡهُمَا رِجَالٗا كَثِيرٗا وَنِسَآءٗۚ وَٱتَّقُواْ ٱللَّهَ ٱلَّذِي تَسَآءَلُونَ بِهِۦ وَٱلۡأَرۡحَامَۚ إِنَّ ٱللَّهَ كَانَ عَلَيۡكُمۡ رَقِيبٗا (1) وَءَاتُواْ ٱلۡيَتَٰمَىٰٓ أَمۡوَٰلَهُمۡۖ وَلَا تَتَبَدَّلُواْ ٱلۡخَبِيثَ بِٱلطَّيِّبِۖ وَلَا تَأۡكُلُوٓاْ أَمۡوَٰلَهُمۡ إِلَىٰٓ أَمۡوَٰلِكُمۡۚ إِنَّهُۥ كَانَ حُوبٗا كَبِيرٗا (2) وَإِنۡ خِفۡتُمۡ أَلَّا تُقۡسِطُواْ فِي ٱلۡيَتَٰمَىٰ فَٱنكِحُواْ مَا طَابَ لَكُم مِّنَ ٱلنِّسَآءِ مَثۡنَىٰ وَثُلَٰثَ وَرُبَٰعَۖ فَإِنۡ خِفۡتُمۡ أَلَّا تَعۡدِلُواْ فَوَٰحِدَةً أَوۡ مَا مَلَكَتۡ أَيۡمَٰنُكُمۡۚ ذَٰلِكَ أَدۡنَىٰٓ أَلَّا تَعُولُواْ (3) وَءَاتُواْ ٱلنِّسَآءَ صَدُقَٰتِهِنَّ نِحۡلَةٗۚ فَإِن طِبۡنَ لَكُمۡ عَن شَيۡءٖ مِّنۡهُ نَفۡسٗا فَكُلُوهُ هَنِيٓـٔٗا مَّرِيٓـٔٗا (4)
【译文】

1.人类啊!你们当敬畏养育你们的主,他由一个人创造了你们,由那个人创造了他的配偶,由他俩创造了大量男人和女人。你们当敬畏安拉——你们常借他的名义彼此相求的主;你们当谨防断绝骨肉。安拉确是监视你们的。
2.你们应当把孤儿的财产还给他们,你们不可用自己低劣财产换取他们的佳美财产,也不可把他们的财产并入你们的财产加以吞噬,这确是大罪。
3.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么,你们可以娶你们爱悦的女人,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她们,那么,只娶一妻,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这是更近于公平的。
4.你们应当把女人的聘仪愉悦地交给她们。如果她们愿意让出一部分,你们可以安心地享用。

『提示』

安拉在“伊姆兰的家属”章的末尾命令信士敬畏安拉,本章开始则命令全人类敬畏安拉。伊斯兰是全人类的宗教,信仰和敬畏安拉不是部分人的事情,全人类都应该做安拉的忠仆,因为安拉是全人类的创造者,整个人类每时每刻都在享受安拉的恩典。

【注释】

1. 概而言之,人类的心态有两种:希望和恐惧。即希望获得所希求的一切,同时又忧惧失去既得的利益。这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天性,无可厚非,但是人类并没有将这一天性发挥在应有的地方,而这正是需要谴责、需要引导之处。没有正确信仰的情况下,人在担心丧失自己利益时,害怕的多是物质性因素,而忽视最根本的因素——创造物质、支配物质并掌控物质因素作用的安拉的根本作用。这种盲目的心态,是各种迷信、神话、邪说、多神崇拜产生的根源。所以,安拉召唤全人类去畏惧真正应该畏惧者:“人类啊!你们当敬畏养育你们的主。”养育者,是人类以及万物的创造者、供给者和支配者。他用泥土创造了人祖阿丹,从阿丹身体创造了他的妻子哈娃,又从他二人创造了全人类的男人和女人。人类的荣辱得失均由他决定,他是唯一值得被畏惧者。
人类统一的繁殖根源,决定了人类各方面的平等性。既然全人类都是平等的,一部分人就没有理由、没有资格、没有权力奴役另一部分,压迫另一部分,欺凌另一部分。全人类都应共同崇拜和服从人类及万物的创造者、养育者、支配者——安拉。
按照这一标准,人类群体彼此之间的侵略、压迫乃至任何形式的伤害,均属“兄弟阋于墙”的罪行,应该竭力避免和禁止。
人类有非常之需时,往往以一种极限方式彼此央求,如说“以造物主的名义求你为我做某某事”等,这是人类纯真天性的显现。人类出于自身的弱性,常常依赖与自己同样的被造物,但并不信赖那些被造物,并不相信他(它)们每次都能百分之百地给自己带来好处,所以在遭遇险情时,往往会情不自禁地高呼:“主啊!天哪!”。
安拉的创造性和养育性决定了人类必须只畏惧他,只崇拜他;而人类起源的统一性也决定了他们必须善待自己的同类,尤其是血亲。安拉命令人类像畏惧安拉一样,畏惧断绝血亲的罪行。因为接续骨肉、善待血亲是敬畏安拉的体现。
这些都是安拉对人类的教导和警告,至于人类是否尽心恪守,则由他们自行选择。安拉是监督他们一切行为的,并将在复生日予以公正的回报。
2. 上节经文所阐明的人类起源的统一性和人类共同趋向安拉的必要性,是人类处理彼此关系的总原则。“敬畏安拉”是一个内涵极为广泛的概念,是穆斯林修身和处世的基本理念。在正常情况下,人类群体处理彼此间关系时,出于利益等因素的制约,一般都能够遵循法定的程序,但在对待特殊群体——孤儿方面却会有所不同,如不公平对待,甚至虐待等。因为孤儿作为尚未成年便失去生活依赖的特殊社会成员,对他人是一种依附和拖累,在成长过程中,他们的种种权益极易遭到忽视甚至侵犯。故此,安拉将他们的经济利益放在一切人际关系的首位予以阐释,既表明经济对于孤儿的成长及其未来利益的重要性,也说明了伊斯兰对这一弱势群体的重视。安拉命令监护人,在孤儿到达成年,能够独立支配财产的时候,将代为保管的钱财归还于孤儿。因为安拉在本章第六节经文中说:“当你们看到他们能处理财产的时候,应当把他们的财产交给他们;不要在他们还没有长大的时候,赶快浪费地消耗掉他们的财产。”(4:6)监护人不得损人利己,不能将孤儿的优质财物调换成劣质的,如用自己的痩羊调换孤儿的肥羊等,也不得出于沾便宜的目的将孤儿的钱财合并到自己的钱财中,这是极其严重的罪行,穆斯林应该彻底杜绝。
3.“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么,你们可以娶你们爱悦的女人,两妻、三妻、四妻……”意即如果某人是一个女孤儿的监护人,他想娶她为妻,但基于传统观念和孤儿的特殊情况,他又担心不能给予合理的聘金和充分的关爱,那么他就应该去娶非孤儿女子,两妻、三妻、四妻均可。女人很多,安拉并没有强迫他娶孤儿。
“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她们……”意指如果你们意识到该情况可能发生,那么就应选择更合适的方式,以避免不公平的行为。娶二妻、三妻、四妻是一种许可,而非必须。在一般情况下,娶一妻是最合适的选择。因为人性的种种弱点决定了妻子越多,越容易出现矛盾和是非,从而增加不公平甚至彼此虐待的几率。伊斯兰允许多妻,主要是为了照顾特殊需要,如个人特殊生理需要、特殊生活需要,如第一位妻子绝产,丈夫性欲过旺等;以及社会特殊情况的需要,如因战争等原因导致的男少女多现象等。在许可多妻的同时,伊斯兰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和限制,如必须有充裕的经济条件,以保障多个妻室的物质生活需求,保障多妻家庭的和睦等等。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只许可娶一妻。经文中说的“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可能会使人们产生某种困惑,即女奴就可以不公平对待吗?其实这是过分的敏感导致的一种误解。伊斯兰兴起时,人类社会已经存在普遍的奴隶制度。试问在奴隶现象存在的情况下,他(她)们作为同自由人一样具有人性的人(尽管地位人为地有了不同),他(她)们的人性本能不应该被考虑吗?难道就应该让他(她)们从人格和人性两方面受双重折磨和摧残吗?或者放任他(她)们去行道德堕落之事吗?人为体制或许对此不予考虑,但伊斯兰作为全面指导和规范人类社会生活的天启宗教,绝不会忽视。它要使这些特殊群体,在适当的范围内——尽管由于客观原因所限,没有让他(她)们完全获得与自由人一样的权益——享受作为“人”的种种权利,其中包括享受性的权利。女奴即使被主人纳为妾,也已经享受到了其它任何宗教和体制下无从享受的权利。在伊斯兰中,主人一旦与女奴有了肉体结合而生下孩子,那么女奴作为主人孩子的母亲,不能再被任意买卖,主人去世后她就可恢复自由。这是敌方的女人沦为穆斯林俘虏时享受的待遇,而穆斯林的女人一旦沦为敌方的奴隶,她们所“享受”的断不是如此友善的待遇!
“这是更近于公正的。”无论对待孤儿,还是对待妻子;无论对待多妻,还是对待一妻;无论对待自由人还是对待奴隶,公正是其中亘古不变的天启准则。遵守这一准则,还须遵守法定的形式和范围。而只遵守形式和范围,但不遵守这一原则,是招致安拉恼怒的做法,伊斯兰要求人们远离一切安拉恼怒的行为。
4. 安拉为合法婚姻中的男女双方规定了种种义务和权利,双方必须忠实履行。男子聘娶女子的条件是,必须愉悦地交付聘金,以示对女方的尊重和对幸福和睦的夫妻生活的向往。如果女方理解和照顾男方的困难,自愿让出聘仪中的任何一部分,那么,女方有此权力,男方也尽可以高兴地接受。